推選答案
1,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藍色背景)。
2,需認證的國外源語言(頒發(fā)證書院校國家的官方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需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所學課程完整的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學習獲得的學位證書,需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注冊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開具的官方研究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研究證明信內容應說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份),專業(yè)名稱,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4,需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guī)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5,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所有留學期間的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6,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前置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和復印件(使用這個證書申請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課程或高等教育文憑課程)。
8.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
9,(教育部收取的認證費),匯款后請勿忘復印匯款底單,并附于申請材料內。
留學生學歷認證的具體流程:
1、驗證點受理。按要求驗看申請者所遞交材料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并加蓋驗證公章。
2、認證初審。對認證申請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如材料不齊全,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將向申請人出具補充材料通知單,同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北京以外為申請材料驗證點)。
3、認證評估。認證工作人員及專家將對認證申請進行評估,在此期間如需申請人補充其他證明材料,工作人員將通過站內信息、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與您聯(lián)系,請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并提供配合。
4、認證審核。對認證申請進行最后審核。
5,五、認證證書制作。印制認證證書。
6,財務核對。核對申請人的匯款單并為申請人開具認證費繳費發(fā)票。
7,認證發(fā)放。在北京遞交認證申請者,請于認證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繳費發(fā)票到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領取認證結果; 在外埠遞交認證申請者,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會將認證證書和發(fā)票郵寄至您選擇的申請材料驗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