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選答案近年來,對于申辦出國留學護照國家相繼有一些政策出臺,在申辦簽證手續(xù)時各國駐華使領館也有一些新動向。最近不少讀者來信,向本刊咨詢如何辦理出國留學護照和簽證手續(xù),為解答讀者問題,本刊特請國家教委留學服務中心就上述問題作解答。
我國護照有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幾種類別,其中普通類又有因公普通和因私普通之分。公派留學人員出國,長期以來,一直持用因公普通護照,1993年11月,為適應改革開放的形勢和出國留學發(fā)展的需要,參照國際通常做法,國家教委、外交部和公安部決定,凡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的公派留學人員,原則上均持用因私普通護照。
新規(guī)定的實施,對公派留學人員來說,護照的申請方法有較大的改變。根據我國護照管理分工,因公護照由外交部主管并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簽發(fā),護照的申請均由外事部門負責申請;而因私護照則由公安部主管,由個人自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為使公派留學人員申辦護照規(guī)范、有序、方便,并有別于一般公民因私出境,國家教委和公安部為此設計了《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該表在國家教委留學管理用表中排列第八,所以簡稱JW—108表。該表由國家教委委托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負責監(jiān)制、管理和發(fā)放。其發(fā)送辦法為:每年統(tǒng)一錄取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或隨錄取文一同下發(fā)給主管部門;或者由派出單位主管部門持單位介紹信和錄取名單(復印件)來中心領取,出國事務處核實并登記后免費發(fā)送,再由所在單位及時發(fā)給本人;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則由有出國任務審批權限的部門,一般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委、單列計劃部門的教育外事或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派出計劃派人持公函直接到中心購買。
公派留學人員在領得JW—108表后,對該表有關項目進行填寫。該表“派出單位意見”欄由公派單位審核蓋章。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由教委委托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在“國家教委主管部門意見”欄審核蓋章,并由中心負責人簽字。單位公派則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并由負責人簽名。然后由申請人持該表和本人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審批簽發(fā)。根據公安部規(guī)定,凡持有該表者,就無需再提供入學通知書和經濟擔保證明等材料。公安部門將優(yōu)先辦理因公留學人員的申請,一般在七天內審發(fā)護照,同時附發(fā)兩張A類出境登記卡。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的區(qū)別在于后者還要同時出具主管部門簽批的出國任務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