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選答案新中國成立后,最早最正規(guī)的新中國法學院是1950年2月中國政法大學與華北大學合并成立為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律系。之后,新中國開展了對舊大學法學院的改造運動。隨著教育部在1952年按照蘇聯(lián)模式對全國高等院校進行調整,新中國法學院有了較大的發(fā)展,共組建了8所法學教育機構,形成了4院4系的具有中國社會主義法學教育機構特色的新格局。先是1953年的北京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這種學科門意義上的4所大法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吉林大學、西北大學的4所法學系這種學科類意義上的法學院;后是1963年調整后重新組建的北京、華東、西南和西北4所政法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吉林大學、湖北大學的4所法律系。這種單科性政法學院和綜合大學法學系的新中國法學院系形式,就成了新中國法學院以后存在與發(fā)展的基本格局。調整后的新中國法學院,培養(yǎng)了一批專門法律人才,為新中國法制建設作出了自己的重大貢獻。
1949年后人民大學法律系的設置是按照哪所大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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