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3天后,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終于等來了公道?。?!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jīng)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1893天后,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終于等來了公道!??!


1893天后,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終于等來了公道?。。? /></center></p><p style=  圖源:網(wǎng)絡
1893天后,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終于等來了公道!?。? /></center></p><p>  案件持續(xù)兩年,一波三折,江歌媽媽的堅持和執(zhí)著,總算有了好結果。就像網(wǎng)友說的,<strong>“錢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承認了劉鑫害死了江歌”。</strong></p><p style=

  圖源:微博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年僅24歲。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兇案發(fā)生時,劉鑫在住所內,未對江歌施以援手。

  當?shù)貢r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通過微博表示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qū)法院發(fā)布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0年6月5日9時許,該案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劉鑫方面無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該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方共舉證10組51項證據(jù),提出索賠金額為203萬余元。

  2021年4月15日,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

  圖源:封面新聞

  江歌媽媽要求劉鑫賠償二百多萬,在庭上,審判長宣布,鑒于本案雙方爭議較大,案件會擇期宣判。

  現(xiàn)場的焦點仍然是江歌媽媽主張的侵權責任是否成立,江歌媽媽一方認為,劉鑫在提前知曉陳世峰會帶來暴力傷害的情況下,卻并沒有跟江歌吐露危險。

  江歌和劉鑫是好友,劉鑫不堪前男友騷擾借住在江歌家里,按照日本的法律及規(guī)定,這是不合法的。

  所以陳世峰在騷擾時,江歌就建議報警,劉鑫阻止了。

  圖源:微博

  劉鑫在發(fā)現(xiàn)陳世峰來找自己時,要求江歌“你快回來”,為自己解圍。

  圖源:微博

  人渣陳世峰說,當時江歌背對著門,身子夾在門和房間之間,門開著有30厘米的樣子。

  但是劉鑫把江歌推出去了,邊推邊說:“三叔,你接住,我害怕?!?/strong>

  然后劉鑫把門鎖了。

  圖源:微博

  接著,陳世峰捅了江歌,她躺在了血泊里。

  圖源:微博

  而劉鑫卻沒打急救電話,反而還有時間和心情打給打工店的老板,咨詢自己的法律責任。

  圖源:微博

  江歌是因為失血過多而死,劉鑫明明可以叫救護車救她,但她就這樣殘忍惡毒的讓江歌緩慢地死去了。

  是劉鑫的過錯行為,才導致了陳世峰對江歌實施了侵害,間接導致了江歌的死亡。

  而劉鑫方認為,江歌的遇害是陳世峰造成,責任就應該歸咎給陳世峰承擔,劉鑫在整個事件里并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最惡毒的是,劉鑫在過節(jié)的時候還說要送“鴿子肉”給江歌媽媽,祝江歌媽媽闔家歡樂。

  江歌的小名叫鴿子。

  這樣的反社會的毒婦,竟然能這樣逍遙法外,真是蒼天不開眼。

  天理昭昭,公道自在人心。

  從江歌被害到現(xiàn)在,事情已經(jīng)持續(xù)四五年了。江歌媽媽一邊奔走取證,四處操勞,一邊還要承受劉鑫的惡毒辱罵與摧毀。他們沒有絲毫人性和歉意,失了智一樣往江歌媽媽心上扎刀子。

  最讓人揪心的是,江歌媽媽訴劉鑫案到底會不會贏呢?有做律師的網(wǎng)友分析,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江歌媽媽的贏面很小,劉鑫反而贏面很大。

  太讓人難過了。

  圖源:微博

  江歌始至終是正義凜凜的女性,在事不關己的情況挺身而出,這份擔當和大義真的令人敬佩,也令人心痛。

  屬于她和江媽媽的正義,不該缺席。

  于情于理,劉鑫都不該這樣逃避責任。甚至她的家人,包括她身后那一群嗜血的鍵盤俠都應該給江歌媽媽道歉賠償。

  何況,就算劉鑫賠到傾家蕩產(chǎn)也換不回一個江歌。

  去年,侮辱江歌媽媽的譚斌被判了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譚斌是一個微博用戶,網(wǎng)名 Posh-Bin。從江歌案被報道、被熟知開始,他就四處給江歌潑臟水。

  在微博上,短文、漫畫,譚斌以極高的頻率,更新著對江歌和母親的詆毀。

  用的,全是最卑劣的語言。光看標題就知道了:

  《江秋蓮自己克死女兒江歌,不能怨任何人》

  《江秋蓮700多天了還不安生,你想念你家鴿子去買瓶敵敵畏就OK啦》

  《深度解析江秋蓮的謊言與詭計!正義必然不屬于你》

  ......

  這樣的文章,譚斌發(fā)了17篇,還總是附上江歌的遺照。再用你能想到最下流的詞匯,形容這個屈死在異鄉(xiāng)的姑娘,和她活在地獄里的母親。

  人有批評、有說話的自由,但是沒有做人渣、把他人踩在腳下的自由。

  江歌媽媽隨后把他告上法庭,我覺得做得太棒了。有時候我們根本不需要去理解一個惡毒噴子到底為什么釋放自己的惡,為什么要攻擊一個如此悲慘的受害者,我們只需要懲罰他們。

  只需要告訴他們,“這樣要接受法律制裁,這樣會坐牢”就夠了。最好笑的是,收到法院的傳票之后譚斌惱羞成怒,又大肆謾罵江歌媽媽,狂妄地說自己不怕她:

  字里行間是真的挺反人性的:

  把受害人的正當訴求污名化,都是常見的基本操作。認為受害者的訴求里只要有“錢”,就變得邪惡,就不再值得同情。

  結果他在看到自己被判刑之后,又立馬下跪跟江歌媽媽認罪懺悔。說希望自己能進行經(jīng)濟賠償,希望和解。

  他認識到錯誤了嗎?我認為沒有。這不過是狡詐的棄車保帥罷了,不想失去自由,骨頭就軟下來了。

  我們都應該感謝江歌媽媽,對鍵盤俠的重拳出擊,就是肅清網(wǎng)絡的不正之風。

  而這個行為就是在告訴所有人,大家都是爹生媽養(yǎng)的,一個人不能把自己活成鍵盤俠,沒有一點人性和道德上的追求。

  在這種清晰的惡面前,還顛倒黑白辱罵受害者,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曾流行一句話,“做人不要太劉鑫”。但她之所以如此令人討厭,不止是自私歹毒,還有江歌死后所表現(xiàn)出來的忘恩負義。

  案發(fā)后的300多天,劉鑫拒絕和江歌母親見面。也沒有說過一句道歉的話。警方辦案期間,她甚至私信江歌母親:“要再出這種新聞,我就停止協(xié)助。”

  后來,輿論持續(xù)發(fā)酵。劉鑫終于主動回應。但這回應,太令人心寒。

  她諷刺江歌母親至始至終都只是表演。還污蔑說,“用網(wǎng)友的善款給我買熱搜?!?/strong>

  以下是劉鑫和江歌母親的對話。

  罵江母不要臉。

  罵江母在斂財。

  罵江母消費女兒,以騙人為榮。

  這語氣,仿佛她才是受害者家屬。

  她在微博開小號。陰陽怪氣地說,江母是在吃人血餛燉。

  江歌媽媽的名字叫“江秋蓮”。為侮辱對方,她制作性暗示圖片,取名為“秋蓮牌花褲衩”。劉鑫的歹毒,太令人發(fā)指!

  不止是歹毒,劉鑫還利用江歌母親斂財??匆娮约骸懊麣狻比绱酥螅烷_直播賺錢。獲得海量的打賞,劉鑫大撈一筆。

  包括昨天的庭審,劉鑫也是全權交給辯護律師處理,沒有出庭,沒有向江歌媽媽表達歉意。所以,如果你問我為什么抓著劉鑫的過錯不放。

  我想說,一時糊涂的壞人或值得原諒,但喪失人性的壞人,她不配。

  陳世峰的審判法庭上,劉鑫竟然堅稱自己對于案情什么都不知道。

  三年后的現(xiàn)在,劉鑫不僅改了名,還總是在發(fā)游山玩水的微博,過得那是相當不錯啊。作為一名母親,江歌媽媽對兇手和劉鑫的恨有錯嗎?

  圖源:新浪新聞

  當然沒有。但是,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受害者對于犯罪者的仇恨,變成了一種過錯。

  于是人們越來越覺得江歌媽媽的咆哮和憤怒有些過分,越來越覺得她不能被理解,越來越“不喜歡”她了。

  “為什么不能寬容呢?”“為什么不能為孩子吃齋念佛呢?”

  圖源:搜狐

  說的過分一點,是不是有一天網(wǎng)友還會覺得,人死不能復生,江秋蓮為什么還要毀掉另外兩個孩子。

  說的更過分一點,如果網(wǎng)友的獨生子不明不白的死了,吃個齋念個佛這事兒就這么完了?這孩子就這么白死了?

  懷胎十月鬼門關走一遭,絕不是說著玩兒玩兒的,朝夕相處地把孩子養(yǎng)大,突然孩子沒了,能不痛苦嗎?網(wǎng)友就算養(yǎng)個小貓小狗突然丟了也會難過的吧!

  圖源:梨視頻

  在江歌媽媽2018年10月7日發(fā)布的文章中,引用了一位知乎網(wǎng)友 胖貓咪scofield的回答。網(wǎng)友說:

  因為江歌媽媽沒辦法滿足你所有關于“正義”、“圣人”的人設期望,暴露出了普通媽媽的欲望與世俗。

  網(wǎng)友“不喜歡江歌媽媽”,是因為她和電視劇里那些“完美受害人”不一樣。她沒有寬容兇手,沒有理解劉鑫,沒有認栽,而是憤怒的表達了自己的情緒。

  可是,她為什么要做我們心中的“完美受害者”呢?她只是一位失去女兒的母親。

  圖源:NGO發(fā)展交流網(wǎng)

  當某些事情發(fā)生的時候,人們喜歡懷著最大的惡意去揣測一個人。

  我們認為我們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看問題,認為自己旁觀者清,觀點是最正義的。但實際上人們可能是在信口開河,在不知不覺間,對受害者再次造成了傷害。

  劉鑫也許確實沒有犯法,她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所以永遠不會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但她確實作了惡,卻要逍遙法外,這違背了人們心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理念。

  圖片來源:微博

  今天,是江歌遇害后的第1894天,江歌媽媽終于等來了公道!她說,劉鑫這個案子判決下來以后,她將會啟動陳世峰在國內的立案。

  孩子都是母親的寶貝,可母親覺得自己沒有保護好女兒,讓她遭遇了人倫慘劇,母親該有多么心碎!

  有人問,為什么還要關注江歌媽媽?

  在正義沒有到來之前,遺忘便是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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