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盧森堡需要哪些條件?


盧森堡緊挨著德國,比利時,是歐洲僅有的大公國。面積雖小,卻環(huán)境優(yōu)美,是非常適合居住生活的國家。目前移民盧森堡的人數(shù)也在逐年增加。今天,我們給大家講一講盧森堡移民的法律條款。

盧森堡政府于2008年8月29日頒布《人員自由流動和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10月1日生效。該法共12章162條,對外國人、歐盟國家公民、第三國公民、勞工在盧森堡的入境、居留和就業(yè)作出了規(guī)定。為便于擬赴盧森堡或旅居盧森堡的中國公民了解該法規(guī),特將該法中部分與第三國(非歐盟國家)僑民及歐盟公民家庭成員有關條款綜述如下,供參考。

一、移民法對第三國僑民簡化了居留手續(xù),將原來的工作許可證和自由職業(yè)者經營許可證制度與居留許可制度合并,即申請人只須申請工作或經營許可,一旦獲得批準即自然獲得在盧的居留權,無需分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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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民法對第三國僑民在盧居留超過3個月者規(guī)定了7種類型的居留:

1、雇工居留;

2、自由職業(yè)者經營居留;

3、體育運動員居留;

4、學生、學徒、實習生和志愿者居留;

5、研究人員居留;

6、第三國僑民的家庭成員居留;

7、因私人原因的居留(主要包括投資、離異的家屬居留、家庭團聚條件不充分的申請者和人道主義原因的居留)。

三、移民法規(guī)定歐盟公民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在盧森堡登記的同居伴侶、公民及其配偶或登記同居伴侶的21歲以下或由他們承擔撫養(yǎng)責任的子女和由公民或其配偶或登記同居伴侶承擔撫養(yǎng)責任的直系親屬(主要指父母)。居留分三種類型:3個月以下、3個月以上和5年以上。

獲盧3個月以上居留權的歐盟公民家庭成員,每年連續(xù)離境不得超過6個月,否則即喪失其居留權。在懷孕、治療疾病、學習或職業(yè)培訓、工作調動和服兵役等特殊情況下,此期限可延長至12個月。除學生家屬外,獲盧居留權者,均有權在盧就業(yè)。歐盟公民家庭成員在盧連續(xù)合法居住5年以上,可獲得盧永久居留權。獲盧永久居留權者如連續(xù)離境超過2年,將喪失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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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盧森堡移民申請非常簡單便利。只要你是45歲以下,學歷在大專以上,銀行存款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就可以得到移民盧森堡的權利。順利辦理移民之后還可以享受當?shù)馗鳂拥母@⒆涌梢韵硎墚數(shù)氐慕逃?。希望想要辦理盧森堡移民的人盡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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