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在國外留學人員畢業(yè)后回國工作,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多部門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有關問題的通知》;海關總署還發(fā)布了《海關總署關于簡化和規(guī)范我留學人員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有關手續(xù)的通知》,規(guī)定滿足條件的留學生、訪問學者及進修人員學成回國一年內購買指定范圍內自用小汽車,享受減免稅進口零部件關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優(yōu)惠。
免稅項目
1 免除車價中的進口零部件關稅,購車時享受免除進口零部件海關關稅的優(yōu)惠購車價格。
2 免除車輛購置稅,上牌落戶時免繳車輛購置稅。
由于免稅項目分屬兩塊,這就要求留學生或代辦機構分別到海關和稅務兩個部門提交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免稅車型范圍
經海關批準的國內定點汽車生產企業(yè)的車型均可辦理免稅購車,大部分合資品牌的國產車型已進入免稅清單。需注意的是,原裝進口車型及不在免稅范圍內的其他國產車型不享受此免稅政策。
留學人員申請條件
01
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無論公派或自費在國外正規(guī)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yè)或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九個月以上。
02 完成學業(yè)或進修結束后兩年內回國定居工作。
03 畢業(yè)或進修結束后首次入境未超過一年。
04
在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地區(qū)學習、進修的留學人員享受同樣待遇。
申請材料
留學人員辦理購買國產汽車免稅手續(xù),須由本人事先確認購買汽車的牌名型號及購車地點,再到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xù),并向海關交驗下列證件及證明文件:
1 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2 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中央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出具的《在港澳地區(qū)學習證明》等原件
3 公安部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 《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原件
5 委托代理公司辦理的,應提供經申請人簽名和代理公司簽章的委托書
6 在學期間出入境章或出入境記錄原件或復印件
7 其他證明文件,如研究生和大學生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須提供《學習證明》或《邀請函》原件和復印件等
辦理流程
01 確認車
由于填申請表和準購單時須指明具體車型和生產廠家,這就需要留學回國人員事先與廠家聯絡。
02 交申請
留學回國人員向所在地海關提出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申請時,應由本人填寫《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一式四份、《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一式四份并簽字,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平臺錄入電子數據等形式向主管海關發(fā)送數據,后將規(guī)定中須提供的證件及證明文件(正本)交主管海關驗核。
03 取憑證
主管海關審核通過后,制作關封交留學回國人員。購車申請人切勿自行開啟關封。
04 交憑證
購車申請人持主管海關制作的關封到汽車生產廠家所在地海關辦理簽注手續(xù),監(jiān)管地海關在準購單上簽章。
05 去買車
購車申請人憑簽注后的資料到汽車生產廠家或其指定的銷售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購買汽車。
06 存回執(zhí)
辦理完購車手續(xù)后,憑《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第一聯)和廠家購銷發(fā)票(第一聯)向主管海關領取《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第四聯),憑準購單在稅務部門辦理免購置車輛附加稅手續(xù)。
文 | 樊東波 陳琳 吳傅榮
(寧波海關)
文章來源于《中國海關》雜志10月刊
編輯:常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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