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申請美國移民的過程中,孩子的21周歲是一個坎,如果等待期過長,很多孩子會因為超齡被拒!在美國,不同的移民方式,對于孩子的年齡有不同的要求,今天咱們就來簡單的說說21周歲的問題!
一、21周歲的計算方式
2002年8月6日,美國總統(tǒng)布什簽署了《兒童身份保護法案》(即CSPA)。這部法案出臺之前,判斷兒童是否超齡是以申請獲得批準時的年齡為準的。但是案件處理復雜,時間又長,這就導致很多兒童在移民申請案審批之前超出了21歲,他們因此沒辦法獲得綠卡,所以這部法案保障了這些超齡兒童的權利。
從那之后,兒童年齡的計算方法發(fā)生了改變,具體判斷孩子有沒有超齡,還要依據(jù)《兒童身份保護法案》規(guī)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而言,該法案區(qū)分了兩種情形:
(1)公民子女身份進行綠卡申請的未滿21周歲的受益人,這類受益人只要在公民父母為其提交移民申請時未滿21歲,其年齡即被鎖定在21歲以內(nèi),不必等待排期;若是持有綠卡的父母為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請,在子女21周歲之前父母成功入籍美國,子女年齡即鎖定在以父母入籍之日。
(2)有名額限制的親屬或職業(yè)移民類別下的子女,這類受益人CSPA給出了一個計算年齡的公式。
具體來說,首先看簽證排期到達子女的年齡(如果在移民申請批準前移民簽證就已經(jīng)有名額,則看申請批準之日子女的年齡),然后減去移民局審理移民申請所用的時間,所得的數(shù)即為法案年齡。當然,在此期間申請者必須保持未婚狀態(tài)。計算公式如下:
CSPA年齡=移民簽證可用日期時的年齡-申請審批等待時間的天數(shù)
其中移民簽證可用日期時的年齡被界定為下列兩個日期中較晚的日期:
A、美國國務院移民簽證排期公告欄簽證變?yōu)榭捎?CURRENT)那個月的第一天
B、申請者申請獲批的那一天
等待審批時間的天數(shù)=移民局批準日期-移民局收到申請日期
舉個例子:移民簽證可用的那一天,申請者的孩子的年齡是21歲零4個月,而申請者的EB-1A的I-140申請是交上去后6個月批準的,那么申請者孩子的CSPA年齡就是:21歲4個月-6個月=20歲10個月(小于21歲)。
二、美國EB1類移民的超齡問題
自2016年8月份出現(xiàn)移民簽證名額用完的情況以來,2017年6月份、2018年4月份,連續(xù)3年出現(xiàn)移民簽證名額用完的情況,但是到每年的10月份,美國新的財政年開始,名額就會變成可用狀態(tài)。
比如2017年5月份之前當年獲批的申請人,移民簽證可用日期時的年齡就是獲批日期,而2017年6月份到9月份獲批的申請人,移民簽證可用日期時的年齡統(tǒng)一為2017年10月1日。
美國國務院2018年3月中旬公布,從4月1日起,中國大陸出生人EB-1A出現(xiàn)排期,如果在當年10月1日恢復簽證名額為"當前"可用的狀態(tài),如果一個EB-1A申請受益人的孩子的出生日期是1997年6月30日,依據(jù)提交和審批時間不同,而決定是否需要加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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