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想要海外移民的人來說,避稅是選擇移民的原因之一,對于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而言,“稅”同樣是他們必須面對的事情之一。在投資移民美國以后,如何合理避稅?技巧是什么?
1.贈予免稅
在美國,一個人一生只能贈予他人100萬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贈予1.1萬美元。如果1年內的贈予超過這個數額,就要向稅務局申報,也可選擇不交贈予稅,即把贈予從將來的150萬遺產免稅額中扣除,但要讓政府知道。但贈予有時也會交更多的稅。例如,一對父母將一套買入價為10萬美元的房屋贈予子女,現在該棟房子市值70萬美元。2年后出售該棟房子,獲100萬美元。但是,這棟房子成本價仍是10萬美元,子女獲得90萬美元收益,就要交資本所得稅。因為是贈予,基數從原始購買價算起。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稅額就會不同。例如,父母現在不贈予,而是在去世后作為遺產。若房子市價為100萬美元,該房屋的基數則為100萬美元。子女住滿2年后出售,獲得120萬美元,增值的20萬美元才要交稅。如是遺產,基數是資產所有人去世時的市價。
美國移民法規(guī)定,綠卡持有人每年須在美國停留半年以上,否則綠卡可能會被沒收。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內不能回美,可申請回美證,回美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此外,歸化為美國公民,須在持綠卡5年內在美居留超過兩年半,且要誠實報稅。然而,越來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綠卡后便回中國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國報到,綽號“空中飛人”?!翱罩酗w人”在海外的勞務所得有免稅額。但稅法規(guī)定一年內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這項免稅額,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這與移民法規(guī)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綠卡的條件矛盾。但若申請了回美證,將綠卡和回美證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關時綠卡也不會被沒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時享受稅法規(guī)定的一定數額的免稅額。
3.兩種方式避免遺產稅
國人主要用兩種方法來避免遺產稅,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trust),二是家庭有限合伙(familylimitedpartnership)。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誰先去世的不確定性,它為夫妻各設一個信托,哪一個先去世,哪一個的部分資產就轉入孩子的信托中。這樣,夫妻兩人的減稅額都不會浪費。創(chuàng)立家族企業(yè)的家庭可以設立家庭有限合伙,好在中年時就成立,父母親擔任總合伙人,然后把資產一點點轉移到子女賬戶,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對于喜歡購買商業(yè)物業(yè)的華人家庭來說,非常適合利用家庭有限合伙來轉移資產。
投資移民美國交稅是必須要面對的,如果您因稅務問題而放棄移民美國,那只能說明您可能并不適合移民美國。因為美國的法律絕不會讓稅務成為一種困擾。選擇了投資移民美國,稅務就是一個既重要又必須面對的問題,只有正視美國稅法,了解稅務知識,才能更好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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