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錄取方式
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是高考志愿的一種新方式,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蘇省、遼寧省、上海市與浙江省6個省區(qū)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試點改革。一年的實踐證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報風(fēng)險。在試點成功的基礎(chǔ)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省、貴州省、海南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與寧夏回族自治區(qū)10個省區(qū)實行改革試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進一步在全國推廣。2010年廣東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2013年山東省與黑龍江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2014年遼寧省(全面)與陜西省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2015年甘肅省和北京市正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平行志愿”的核心原則是“分?jǐn)?shù)優(yōu)先”,是相對于過去傳統(tǒng)的“志愿優(yōu)先”錄取原則而言的,在市高招辦層面操作。在過去的傳統(tǒng)錄取方式中,高校居于錄取的中心地位,將所有報考該院校的上線考生按批次及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而在新的平行志愿錄取方式下,是以考生為中心,按高考總分排名順序,依次檢索上線考生填報的各個志愿,直至被對應(yīng)高校錄取后方轉(zhuǎn)為檢索錄取下一名考生,所以平行志愿表面看是高校錄取原則的改變,實際背后體現(xiàn)了對考生利益的尊重。
該錄取方法的實行大大降低了上線考生落榜的風(fēng)險,但可能對國內(nèi)非一線名校招收高分考生造成更多限制,利益博弈,2009年高考中局部試行了平行志愿填報。在2010年高考中仍局部施行,本科一批院校第二志愿采取平行志愿錄取方式,考生可同時選擇3所高校,雖然受益考生不超過上線人數(shù)的15%,但畢竟已是一大進步;2010年??婆螌⑷娣砰_實行完全平行志愿填報及錄取方式,俗稱“大平行”,這也符合國家高考改革中的“低端放開”思路。
需要提醒的是,平行志愿是按填報順序依次檢索,上線落榜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所以應(yīng)注意志愿及專業(yè)由高到低的填寫順序,同時因采取順序檢索僅投檔一次的方式錄取,一旦遭到退檔該批次就會落榜,所以在專業(yè)及學(xué)校選擇上仍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