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內蒙古高校錄取通知書持續(xù)發(fā)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再次迎來本年度的“大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開發(fā)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發(fā)放、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享受國家財政風險補償和貼息政策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迄今已走過十年,每年幫助三百多萬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解決上學難題。本文高考升學網為你整理了關于內蒙古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的相關信息。
大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4、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并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
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
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準后,學校根據(jù)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jù)的工作,并提交經辦銀行。
貸款的發(fā)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jù)后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tǒng)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yè)后,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