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滿足貴州省直單位職工的剛性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貴州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近日在其官網發(fā)布通知,對省直單位部分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具體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職工家庭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追加購房首付的,不得再申請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已經提取的)。二、自2018年7月1日起,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在結清滿一年(含一年)后,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它條件,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結清的)。三、自2018年7月1日起,職工家庭申請辦理商業(yè)貸款轉換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在取得該套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后方可申請。四、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此前,貴陽公積金也出臺新政,今年7月1日起,對余額提取、商轉公要求有變化。
來自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消息,2018年7月1日起,現(xiàn)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有三大調整。
據(jù)悉,貴陽市此次對現(xiàn)行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旨在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精神,進一步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剛性住房需求,防范貸款風險,確保資金安全,助推貴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調整后的新政明確:
自2018年7月1日起,職工家庭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追加購房首付的,不得申請該套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提取的)。
同時,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在結清滿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結清的)。
此外,今年7月1日起,職工家庭申請辦理商業(yè)按揭貸款轉換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簡稱“‘商轉公’貸款”)的,須在取得該套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后方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