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時間安排的通知


錄取工作安排

錄取工作從7月5日開始,8月27日結束。錄取分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自主選拔錄取批次(設在本科一批次前),本科一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職(???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共8個批次進行。各批次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新疆高考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時間安排的通知

1、本科提前批次:軍警公安類、藝術類、體育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專業(yè))。其中,除“軍警公安類”與“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笨梢约鎴笸猓溆喔黝愔g不能兼報。設4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體育專業(yè)測試;報考軍警公安類的考生須參加專門組織的政審、體檢和面試。

新疆高考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時間安排的通知

藝術類本科劃分A、B段。藝術類A段為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區(qū)安排分省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yè)),可填報一個志愿;B段為其他藝術類本科高校及專業(yè),可填報3個志愿。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區(qū)安排分省藝術類招生計劃高校(專業(yè))的考生,須在A段填報相關高校。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測試并取得相關合格證。

新疆高考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時間安排的通知

報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類別的考生須按招生高校的要求進行政審或面試。

錄取時間安排:7月5-8日,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計劃投檔、錄取;7月9-10日,民考漢計劃投檔、錄取。

2、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面向國家級和自治區(qū)級貧困縣、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南疆四地州及對口援疆受援地區(qū)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專業(yè))。設2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

錄取時間安排:7月11-12日,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計劃投檔、錄取;7月13日,民考漢計劃投檔、錄取。

7月13日8時至18時,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7月14-15日投檔、錄取;7月15日8時至18時,民考漢本科提前批次和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7月16日投檔、錄取。

3、自主選拔錄取批次:已取得自主選拔(含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填報一個相應自主選拔錄取院校志愿,填報6個專業(yè)。錄取時間安排:7月17-18日。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經(jīng)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yè))。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9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

錄取時間安排:7月17-18日,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計劃預(模擬)投檔,7月19-20日正式投檔、錄取;7月20日民考漢計劃預(模擬)投檔,7月21-22日正式投檔、錄取。

7月22日8時至18時,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7月23-26日投檔、錄取;7月25日8時至18時,民考漢計劃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7月26-27日投檔、錄取。

5、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面向國家級和自治區(qū)級貧困縣、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南疆四地州及對口援疆受援地區(qū)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專業(yè))。設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

錄取時間安排:7月27-29日,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計劃投檔、錄取;7月30日,民考漢計劃投檔、錄取。

6、本科二批次:經(jīng)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yè))。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18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

錄取時間安排:7月30日,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本科二批次計劃預(模擬)投檔,7月31日-8月3日正式投檔、錄取; 8月3日,民考漢計劃本科二批次計劃預(模擬)投檔,8月4-5日正式投檔、錄取。

8月5日8時至18時,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6-8日投檔、錄取;8月7日8時至18時,民考漢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8-9日投檔、錄取。

7、高職(???提前批次:藝術類、體育類、軍警公安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圃盒?專業(yè))。設2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

錄取時間安排:8月10-12日,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計劃投檔、錄取;8月13-14日,民考漢計劃投檔、錄取。

8、高職(???批次:本科院校的??茖I(yè)、高職(???學校。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9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

錄取時間安排:8月14日,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計劃預(模擬)投檔,8月15-17日,正式投檔、錄取;8月17日,民考漢計劃預(模擬)投檔,8月18-19日,正式投檔、錄取。

8月19日8時至18時,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高職(???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20-22日投檔、錄取;8月22日8時至18時,民考漢高職(???提前批次、高職(???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23-24日投檔、錄取。

8月24日8時至18時,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蒙語言區(qū)內(nèi)院校(含兵團所屬院校)高職(專科)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25-26日投檔、錄取;8月26日8時至18時,民考漢區(qū)內(nèi)院校(含兵團所屬院校)高職(???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27日投檔、錄取。

三校高職批次:招收參加“三校高職”考試的,普通、成人中等專業(yè)學校、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畢業(yè)生,內(nèi)地中職班畢業(yè)生的區(qū)內(nèi)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設一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yè)。

錄取時間安排:7月30日-8月3日,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計劃投檔、錄取;8月3-6日,民考漢計劃投檔、錄取。

8月5日8時至18時,漢語言、民語言、雙語班三校高職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6-8日投檔、錄取;8月7日8時至18時,民考漢三校高職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8-9日投檔、錄取。

各高校及專業(yè)的批次以《新疆招生與考試》第四卷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錄取照顧政策及相關規(guī)定

1、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同意上海等4個省(區(qū)、市)調(diào)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備案的通知》(教學函〔2015〕6號)精神,繼續(xù)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qū)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tǒng)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tǒng)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tǒng)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少數(shù)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qū)、喀什地區(qū)、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qū))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diào)整至增加50分。

以上加分項目,除對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2、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nóng)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僅以自治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準的名單為準)填報的志愿符合以下條件,在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p>

(1)本科和專科提前批次各志愿填報區(qū)內(nèi)高校;

(2)除本科和??铺崆芭我酝獾钠渌危谝恢驹?組)填報區(qū)內(nèi)高校;

(3)參加自治區(qū)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并且填報區(qū)內(nèi)高等職業(yè)學校、高等學校職業(yè)教育專業(yè)。

填報區(qū)外高校不加分。

3、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普通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致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警察撫恤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fā)〔2014〕144 號)規(guī)定: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獻身公安事業(yè)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學習深造。

(2)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3)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傷殘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報區(qū)內(nèi)高校的,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榮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公安類專業(yè)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在國家確定的二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累計滿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工作累計滿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本人,參加高考并達到區(qū)內(nèi)有關高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4、加分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留存?zhèn)洳?。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jīng)認真審核、確認、簽字并向社會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網(wǎng)站、新聞媒體、當?shù)刂袑W)后,須填寫《加分考生匯總登記表》,并加蓋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公章,在規(guī)定時間上報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一經(jīng)上報,不得變動,否則無效。所有加分一律計入高考總成績。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高考總成績。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6、經(jīng)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7、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8、考生自愿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和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志愿并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等學校及相關地州、定向就業(yè)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xié)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我區(qū)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繼續(xù)執(zhí)行“先統(tǒng)招、后定向”的投檔原則。在同一志愿(組)投檔時,首先根據(jù)考生的統(tǒng)招計劃志愿進行投檔,再根據(jù)考生的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志愿進行投檔。相關院校的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投檔線在該校統(tǒng)招計劃投檔線下20分以內(nèi),且不低于相應批次最低投檔控制線。第一志愿(組)統(tǒng)招計劃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的院校投檔線不低于相應批次的最低投檔控制線。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見面向社會征集志愿或轉為非定向計劃執(zhí)行。

定向就業(yè)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參與高等學校定向就業(yè)招生錄取工作。高等學校、相關地州及定向就業(yè)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9、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diào)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jiān)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diào)整計劃的使用,負責處理因調(diào)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高校利用調(diào)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生源計劃調(diào)整須在當年招生規(guī)模內(nèi),征得有關省級招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計劃,須在生源計劃所在地公開征集錄取。

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保送生、少年班、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殘障考生單招等各種特殊類型計劃擬錄取的考生,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wǎng)上管理系統(tǒng)”,按錄取數(shù)增補相應的招生計劃,并在“計劃用途”欄內(nèi)說明。

10、民語言考生數(shù)學科目限分:錄取時對民語言考生的數(shù)學單科成績進行最低分數(shù)限定,具體辦法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民語言高職(專科)層次不實行數(shù)學單科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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