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我省527540名考生在347個考點、17850個考場參加普通高考。
今年全國新增8個采用全國卷的省份,四川是其中之一。我省語文、文科綜合、外語科小語種使用全國卷;數學、理科綜合、英語科仍使用四川卷;外語恢復聽力考試。從2017年起,我省普通高考各科將全部使用全國卷。
教育部規(guī)定“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不得報考。在此基礎上,規(guī)定補充“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按各省(區(qū)、市)的辦法執(zhí)行,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成績提供給高校。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的首次高考,在高考中如有組織考試作弊或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幫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與答案、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讓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等行為,將受到刑法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教育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高考中各類違規(guī)行為,對于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并將其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已入學的要堅決取消學籍。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訂的教育法都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處罰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