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fā)布新政策 公派留學將獲得學費資助


近日,教育部發(fā)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國家將選派優(yōu)秀學生到國外高校,師從導師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該項目中不超過5%的人員可以獲得每學年高不超過3萬美元的學費資助。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或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在外轉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不在本辦法規(guī)定的資助范圍。

留學人員學費資助采取學生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審的方式。申請資助學費的人員須獲得國外高校正式入學通知,外語須達到國外接收高校的入學要求。

教育部發(fā)布新政策 公派留學將獲得學費資助

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根據(jù)教育部財務司有關通知及留學人員提交的有關申請材料審核并向留學人員所在國外留學院校支付學費。但后續(xù)學期或學年度的學費,還需要審核留學人員學費資助的期限和標準、留學人員的學習成績和表現(xiàn)以及留學人員在校期間是否從國外留學院校獲得了學費或其他獎學金資助及額度。如已獲資助可以支付其后續(xù)學習期間的學費,則不再為其支付學費。如已獲資助未達到國外留學院校確定的學費標準,不足部分予以支付。

教育部發(fā)布新政策 公派留學將獲得學費資助

學費的資助標準為每名留學人員每學年高不超過3萬美元,如特殊選派需要資助標準高于3萬美元的須報教育部審批。如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確認接受學費資助的留學人員確實無法完成既定學業(yè),應及時報請國內有關部門同意后停止提供學費資助。如構成違約,已資助的學費亦應退還。

教育部發(fā)布新政策 公派留學將獲得學費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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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學首次納入高考 考生可填寫留學志愿

2009年起,中國教育部第一次將公派留學納入普通高考錄取程序,學生可以通過高考(論壇)報志愿的方式填報留學志愿。留學志愿是在高考志愿的“提前批次”一欄中填報。如果考生沒有被公派留學錄取,將不會影響考生填報的國內高校對考生的錄取。教育部將在每年高考前把留學名額分配給指定的省區(qū)市,只有有名額的省區(qū)市的考生才有資格填報留學志愿。今年古巴政府單方獎學金項目中的700多本科生名額,就是首次通過全國高考,從四川、內蒙古、河南、重慶、陜西等12個省區(qū)是錄取的。今后通過高考直接申請公派留學的名額和范圍都將進一步增加。

公派留學納入高考,一方面說明國際本科教育受中國教育部門承認,國家鼓勵高中生公派本科留學,更重要的是這代表中國進一步開放教育體系,推動國際教育一體化的進程。隨著高考生可填報留學志愿,高中生留學市場必將更加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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