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刀桿或刀具裝入主軸前,必須將接觸面擦拭干凈。裝入后應可靠定位,并擰緊拉桿螺栓。
第二條 裝卸刀桿與刀具時,禁止敲擊。
第三條 裝卸工件前,刀具必須退到安全位置,并應將機床電源切斷,不得用轉動機床的方法來擰緊芯軸螺帽。
第四條 不準用快速引進上刀,應用手動或點動引進,并做全周對刀后方可正式切削。
第二節(jié) 弧齒錐齒輪銑齒機第五條 調整分配鼓輪時應做到:
一、機床轉到換槽刻線與指示器相對位置時,方可調換滾柱,且滾柱必須下壓到底;
二、調整床鞍后退量不得小于加工齒輪全齒高的1.1倍,調整應在鼓輪已使床鞍后退到終位置時進行;
三、用切入法加工時,減速機構的兩手柄應扳到相應位置。
第六條 調整搖臺角時應做到:
一、用滾切法加工,應在滾切中心園盤上的刻線與指示器相對時,方可停車進行調整,調整時偏心鼓輪的偏心角不應大于70°;
二、用切入法加工,應在切入終點園盤上的刻線與指示器相對時,方可停車進行調整;
三、安裝滾切交換齒輪,應在減速手柄位置已調好情況下進行;
四、裝卸刀盤時,應在搖臺下方墊好木板。安裝刀盤時應使螺釘不突出刀盤本體。卸下刀盤時應用螺釘將其頂出,不許敲擊。
第三節(jié) 直齒圓錐齒輪刨齒機
第七條 安裝刨刀時,其接觸面應清潔,安裝要緊固,不得將斜面襯板放反。讓刀機構應調整靈活,使其動作可靠。調整后以手動盤車,檢查動作無誤后方可正式開車。
第八條 對機床的調整,搖臺應處在零位,調換進給鼓輪滾柱時,滾柱必須插到底,并用擋鐵固定。
第九條 機床嚴禁反轉。當改接電源時,必須先單獨試運轉電動機,轉向正確后方可接通機床。
第十條 粗切加工時,應先將滾切傳動鏈脫開,將搖臺停在中間位置,并鎖緊。
第十一條 精切加工時,應先手動分齒對刀,兩側齒面切削均勻后,方可正式加工。
第四節(jié) 滾齒機
第十二條 有液壓卸荷的機床,工作前檢查工作臺浮起量,應達到機床的規(guī)定值,并根據工件的重量來調整卸荷油壓。
第十三條 采用換向機構加工人字齒輪時,對刀架行程換向位置的調整,必須保持到另一換向區(qū)有一定的安全距離。當切削接近齒輪中點時,禁止停車調整機床。
第十四條 有液壓平衡裝置的機床,順銑時必須按機床說明書要求,重新調整其壓力。
第五節(jié) 插齒機
第十五條 在裝卡工件及刀具前應將接觸面擦凈,與心軸的配合必須合適,擰緊后不得有相對轉動。
第十六條 插齒刀的小總越程量與齒寬應按機床規(guī)定調整,在齒寬下面的空刀具量不得小于5mm。
第十七條 對工作臺實行快速轉動,刀架實行快速移動或找正工件時,必須將主電機停運,脫開分齒掛輪,并將計數裝置的棘輪頂起。
第六節(jié) 剃齒機
第十八條 剃齒刀和工件必須嚙合適當,卡壓緊固。每次換工件應先手搖,然后過渡到自動走刀。
第十九條 進刀定位器必須準確,經常檢查校正,防止因連續(xù)進給而造成事故。
第二十條 換向繼電器的調整,必須保證停穩(wěn)后再換向。
第二十一條 工件卡壓方向必須符合規(guī)定,以防嚙合點不對而打刀傷人。
第六節(jié) 花鍵軸銑床
第二十二條 尾架的頂緊力應根據工件的剛性及切削力的大小來進行調整,套筒應可靠夾緊。
第二十三條 手動進給時,應先將進給齒輪的端面鍵脫開,工作進給時再將其接合上,并擰緊螺栓。
第二十四條 銑削帶臺階的花鍵軸,當接近高臺時,要及時減小進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