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濟南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濟教發(fā)〔2020〕36號


濟南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濟南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qū)縣教體局,高新區(qū)、南部山區(qū)、萊蕪高新區(qū)社會事務局,直屬有關學校(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濟南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濟南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現將《濟南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印發(fā)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濟南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濟南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濟南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濟南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為做好濟南市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20〕7號)以及《濟南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濟南市2020年初中學生畢業(yè)評價及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意見的通知》(濟教辦〔2020〕1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萊蕪區(qū)、鋼城區(qū)、萊蕪高新區(qū)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意見另文公布,以下文中所指“全市”不包含萊蕪區(qū)、鋼城區(qū)、萊蕪高新區(qū))。


一、招生原則及依據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yōu)橹饕罁浫⌒律3踔袑W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采用分數和等級的評價形式予以呈現。


二、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1.計劃類型。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包括自主招生計劃(含推薦生、直升生、指標生、特長生等)和統一招生計劃。完善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確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標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總計劃60%。為方便學生走讀,非寄宿制市屬普通高中學校經學校申請,在確保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可根據高中學校地理位置對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分配數額進行定向調整。各校具體指標生分配數額另文公布。

2.計劃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結合全市教育發(fā)展需要統籌安排。市屬普通高中及參與市區(qū)定向招生的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下達;各區(qū)縣所屬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由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實;依據省教育廳規(guī)定,民辦普通高中須在核定的辦學規(guī)模內確定招生計劃,并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3.生源范圍。市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區(qū)縣所屬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區(qū)域招生;非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跨區(qū)域招生。跨市域招生的須經省教育廳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初中后職業(yè)教育招生計劃

1.計劃管理。在濟招生的初中后職業(yè)教育,含“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yǎng)本科(以下簡稱“3+4”本科)、“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yǎng)師范(以下簡稱“3+4”高等師范)、五年制高等師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職業(yè)教育(含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技工學校等,應嚴格按照省市計劃管理部門審批的招生專業(yè)和計劃執(zhí)行。招生計劃根據隸屬關系由所屬部門結合各地各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規(guī)模審核。

2.生源范圍。初中后職業(yè)教育類學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專業(yè)、代碼、校址、招生范圍另文公布。


三、志愿填報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采用全市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平臺,采取“先考試后報志愿”的辦法。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可登錄報名網站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愿。


(一)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總評等級、生物、地理、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均須達到D級(含)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綜合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均須達到“合格”;2015年及以前入學的初中學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當年考試評價的C級(含)以上;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四科總成績(含特殊考生加分)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資格線(含)以上。普通高中根據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分數評價部分)、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科等級及志愿填報情況,從高分到低分,結合招生學校等級相關要求,依據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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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4”本科、“3+4”高等師范、五年制高等師范教育、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志愿填報及錄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3+4”本科、“3+4”高等師范、五年制高等師范教育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報時按提前錄取志愿填報。填報“3+4”本科、“3+4”高等師范、五年制高等師范教育并兼報普通高中且達到相關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由“3+4”本科、“3+4”高等師范、五年制高等師范教育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次志愿填報其它職業(yè)學校(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技工學校)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許填報職業(yè)類學校。錄取時根據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報考有專業(yè)測試或面試要求的學校(或專業(yè))需專業(yè)測試或面試合格。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技工學校以招收本地學生為主,優(yōu)先招收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如有未完成計劃,可注冊錄取往屆初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如有未完成的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計劃,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規(guī)定,后期單獨征集志愿錄取。


(三)志愿填報依據錄取進程分為三個時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報機會。第一次志愿填報時,可填報提前錄取志愿(“3+4”本科、“3+4”高等師范、五年制高等師范)及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志愿或其它職業(yè)學校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報一個指標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報時,考生可填報普通高中或其它職業(yè)學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實施“平行志愿”填報辦法,每個考生可以填報三個普通高中志愿,學校之間均可兼報。第三次志愿填報為普通高中調劑志愿或其它職業(yè)學校志愿。各類學校志愿填報時間及填報辦法另文公布。


(四)每批次志愿填報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位考生有兩次志愿修改機會;該批次志愿填報規(guī)定時間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各招生學校完成錄取后,須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及錄取分數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向社會公布計劃余額并繼續(xù)征集志愿。


四、錄取辦法


(一)自主招生錄取辦法

1.推薦生錄取辦法

(1)招生范圍及數額

除新批準濟南西城實驗中學(山東省實驗中學西校)招收一定數量的推薦生外,2020年招收推薦生的直屬高中2020年招收范圍和人數原則上保持不變。各區(qū)縣所屬普通高中學校推薦生錄取工作方案由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審批后,在學校網站公布并負責實施。各學校錄取推薦生計劃、范圍和標準如有變化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2)推薦條件和程序

按相關文件精神,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和初中第三學年轉入(隨父母工作調動轉入的除外)的學生不享有推薦生資格。

凡初中三年綜合素質評價總評等級須達到A級;且生物、地理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均須達到A級;信息技術、綜合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均須達到“合格”的上述范圍且具備推薦生資格的初中學校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均可根據本人意愿,填寫《濟南市初中優(yōu)秀畢業(yè)生推薦申請表》,并經初中學校兩名初三任課教師聯名推薦,學校審查同意。

初中學校須將確定的獲得推薦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本校張榜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將推薦名單、學生自薦信、教師推薦信及相關成長記錄材料報送相應推薦生試點學校??忌荒苓x取一所推薦生招生學校,不可兼報。

(3)試點學校審核考查內容和程序

推薦生試點學校要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公布審核考查的內容及程序,建立推薦生選拔、培養(yǎng)的科學管理體制,采取面試、綜合能力考查及審查學生成長記錄評價內容相結合的辦法,對推薦生進行全面考查和選拔。不得以奧賽等競賽成績作為選拔錄取依據,不得單純采用文化課考試形式選拔推薦生。

各招生學校完成全部審查考核工作后,須將擬錄取的推薦生名單通過學校網站和校務公開欄公示3天。公示期間考生放棄推薦生資格,空余名額不遞補。

(4)通過審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薦生,直接獲得推薦生試點學校免試錄取資格,不再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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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扶持民族教育,濟南黨家中學可繼續(xù)向濟南第三中學定向推薦本校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推薦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初中學校應屆畢業(yè)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薦生試點學校要分別成立推薦審查測試工作委員會,選拔有良好職業(yè)道德、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多年一線教育教學工作經驗,且綜合分析能力較強的人員擔任推薦審查測試委員會成員。

(7)建立推薦審查測試工作誠信和監(jiān)督約束機制。各校要規(guī)范推薦工作程序,嚴格標準,明確職責,保證推薦工作公開、公正,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確保推薦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電話,加強對推薦工作審查監(jiān)督力度。

2.直升生錄取辦法

2015年起經批準并開始招收直升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可按照其培養(yǎng)方案從附屬初中(集團內部初中)招收不超出招生總計劃5%的初中學部直升生。具體招生錄取工作由高中階段學?;蚪逃瘓F根據三年培養(yǎng)實際,自主招錄完成并進行公示。

3.指標生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錄取時,按相關文件精神,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和初中第三學年轉入(隨父母工作調動轉入的除外)的學生不享有指標生資格。

符合指標生資格錄取的考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總評等級、生物、地理、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均須達到C級(含)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綜合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均須達到“合格”,且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分數評價部分成績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資格線(含)以上。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納入統招生計劃使用。

4.特長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從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招收一定數量的特長生。推薦生試點學校原則上招收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40人,推薦生試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非推薦生試點學校原則上招收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60人,非推薦生試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

(2)招收特長生的學校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國家、省有關招生的規(guī)定,組織測試工作。測試結果須在招考學校公示3天后,按照擇優(yōu)原則確定人選,填寫特長生登記表,報市教育局審批。招生報名、測試及錄取要求等詳見各高中學校招生簡章。

(3)報考特長生的考生須具備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且綜合素質評價總評等級、生物、地理、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均須達到D級(含)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綜合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均須達到“合格”。取得特長生測試合格證的考生,按照招生學校已公示的錄取要求擇優(yōu)錄取。

濟南藝術學校高中部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與考生實際自主確定錄取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示。

(4)招收特長生的普通高中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與學生簽訂各種形式的承諾性合同和協議。特長生測試須堅持“陽光招生”的原則,全程接受監(jiān)督。


(二)統一招生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逐步深化“分數+等級”的錄取辦法。符合報考普通高中條件的考生,在報考提前公示有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科特殊等級要求的普通高中學校時,須在達到報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學科特殊等級要求及普通高中錄取標準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四科總成績(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據招生計劃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不能滿足學校提前公示的學科等級特殊要求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符合報考普通高中條件的考生在報考無提前公示有綜合素質評價和科目特殊等級要求的普通高中學校時,在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標準的前提下,按照考生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四科總成績(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據招生計劃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三)其他要求

1. 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所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各區(qū)縣可根據市招生工作意見,結合本地教育實際,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2.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錄取,考生一經所報學校錄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報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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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中招生要嚴格控制班額,高中一年級每班原則上不得超過50人,嚴禁出現56人以上大班額。新生分班須電腦派位,混合編班,嚴格落實“零擇班”要求。


五、特殊考生有關政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須照顧增加分數的考生范圍和增加分值

1.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26分并計入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的現役軍人子女,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18分并計入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作戰(zhàn)部隊(專指國家進入戰(zhàn)爭狀態(tài)或有局部戰(zhàn)爭發(fā)生時參與作戰(zhàn)的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統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9分并計入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現役軍人子女(非上述所列現役軍人子女);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

2.按照《關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部隊職業(yè)保障機制的意見》(魯應急發(fā)〔2019〕40號)有關要求,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2020年中考享受特殊考生照顧政策。

3.按照山東省《關于為疫情防控一線醫(yī)務人員辦好十二件實事的通知》和濟南市《關于強化落實疫情防控一線醫(yī)務人員服務保障措施的通知》有關要求,經省、市衛(wèi)健部門確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yī)務人員子女參加中考的,參照現役軍人子女優(yōu)待辦法給予加分照顧;參加中考、報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職業(yè)教育并達到當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按所報志愿直接錄取。

4.報考濟南回民中學且超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資格線(含)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降低18分(含對少數民族學生已照顧的9分)錄取。

7月20日前,如國家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另有對考生升學考試照顧的政策,將依據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予以實施。


(二)申報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個條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項分值計入總成績,不累加計算。

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校負責人須審查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各初中學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為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集體辦理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手續(xù)。審批的相關要求見《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所附的“審批說明”。

各初中學校須將符合照顧加分條件并辦理了審批手續(xù)的特殊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3天。


六、招生紀律及要求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法治觀念,加強領導和管理,精心組織、規(guī)范操作、嚴格程序、嚴明紀律,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各單位要根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20〕8號)精神,嚴格落實省、市疫情防控各項要求,專門制定組考期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學生、家長和招生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學校要制定推薦生、特長生等自主類招生的材料審查、面試(測試)等各環(huán)節(jié)防疫工作方案和考場防疫的具體措施,做好對考生和工作人員健康監(jiān)測、登記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對考務人員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試安全培訓,確??荚囌猩踩?、穩(wěn)妥、有序。


(二)加強考試招生安全工作。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從嚴治考切實加強教育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魯教招字〔2019〕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工作,牢固樹立“考試育人”的理念,從嚴從實抓好關鍵環(huán)節(jié)。嚴格試卷安全保密,強化招生考試過程管理,規(guī)范考試招生人員隊伍建設,保證招生數據的準確、安全,切實維護教育考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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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加大宣傳引導力度,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進程、招生時間、招生監(jiān)督電話、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等全部公開。通過組織學校開放日活動、召開家長會、設立咨詢熱線、印發(fā)公開信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使廣大考生和家長更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全面了解各招生學校。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 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


(四)強化廉政意識。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學校,可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考試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guī)定,以對社會、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恪盡職守,廉潔自律,努力維護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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