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出入國管理和難民認定法》的第20條規(guī)定,特此進行相關手續(xù)的詳細說明。

一、手續(xù)對象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計劃變更現(xiàn)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不包括欲將永住在留資格作為變更目的的情況)。無論是您自己,還是身邊有這樣的需求的朋友或同事,都可以參考此程序。

二、申請期限
當您有合理的理由需要變更在留資格時,應立即著手準備申請,且必須在現(xiàn)有在留資格到期之前提交申請。
三、提交方法
您需要填寫指定的申請表格,并準確填寫其中的指定項目。還需準備其他必要的材料,然后親自或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至各地方入國管理機構的相應窗口。
四、申請人類型
1. 申請人本人:希望繼續(xù)在日本滯留的外國人本人。
2. 得到地方入國管理局局長認可的人員:
- 包括您所在的公司或組織的職員,如果他們在您的公司或組織中經(jīng)營或任職。
- 如果您正在研修或接受教育機構的學習,其職員同樣可以得到申請認可。
- 還有由外國人主導的技能、技術及知識培養(yǎng)活動的負責團體。
- 以協(xié)助順利接收外國人為目的的公益法人機構的職員也可以申請。
3. 協(xié)助提交材料的律師或行政書士:他們可以代表您向地方入國管理局局長提交相關材料。
4. 法定代理人(僅限于特定情況):如果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因精神方面障礙而無法正常辨識事理或明顯缺乏該能力的情況下,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辦理。
請注意,以上內(nèi)容僅為對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的一般性解釋,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qū)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申請前仔細閱讀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并咨詢專業(yè)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