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
11月1日起,《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將正式施行。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電子產品使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規(guī)范使用電子產品,嚴禁中小學生將手機、平板電腦帶進課堂;小學生每天在課堂學習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9月27日,山東省教育廳召開媒體座談會,就這部法規(guī)進行了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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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是國內首部為促進學生體質健康而制定的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在促進中小學生健康的很多方面都作出了很明確的規(guī)定。”山東省教育廳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趙立輝介紹說,課業(yè)過重是影響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的重要因素,為此,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學生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小學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不得超過八小時。
條例還規(guī)定,學生體質健康狀況應作為評價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應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一小時;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綜合性運動會。
記者注意到,條例第二十四條針對中小學校學生視力保護工作作出明確規(guī)定,中小學校應當向學生傳授科學用眼的知識和方法,組織在校學生每天至少開展兩次視力保健活動,每學期至少開展兩次學生視力狀況檢測。其中針對學生使用電子產品,也作出限制: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電子產品使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規(guī)范使用電子產品;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發(fā)現(xiàn)學生將上述個人電子產品帶入學校的,實行統(tǒng)一保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控制學生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
據(jù)山東省青少年視力低下防治中心副主任孫偉介紹,英國等歐美國家對學生使用電子產品都有立法,比如規(guī)定2歲以下兒童避免接觸任何電子產品,2歲以后每天使用電子產品次數(shù)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20分鐘,中間要進行1小時戶外運動。山東通過立法形式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同時增加戶外體育運動時間,為近視眼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據(jù),能夠切實有效降低青少年近視發(fā)生率。
針對條例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的規(guī)定,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中小學教師坦言,以往學校也有不允許學生帶手機進校園的規(guī)定,但因為缺乏法律依據(jù),遇有學生或家長提出質疑,并無相關法律支撐,條例的出臺讓學校和教師的管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