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云南師范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本科人才培養(yǎng)計劃,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校級公共選修課分為兩種類型:面授課程和網(wǎng)絡學習課程(爾雅通識課程)。
第二條 校級公共選修課分為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教育學科類、文學藝術體育類、外語提高類、高等數(shù)學類六個類別,各類別開設一定量的課程,每門課原則上不超過36學時,每門課計2學分。要求學生至少選修5門課程(總學時為180學時)并獲10學分。專升本學生兩年內(nèi)至少選修2門課程。
第三條 理科學生至少應獲得人文社科類課程4學分,文科學生至少應獲得自然科學類課程4學分。實行大類招生的學生兩年后分流,選擇教師教育專業(yè)方向的學生(教育學類學科專業(yè)除外)至少應選修教育學科類課程2門并獲得相應4學分。
第四條 校級公共選修課考核與成績認定采取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平時考勤、查看筆記、查看學習心得與總結(jié)、各層次訓練與競賽成績轉(zhuǎn)換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五條 教務處于每學期第十八-十九周公布校級公共選修課的選課時間,學生通過教務管理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選課。
第六條 學生應根據(jù)新學期班級課表、公共選修課課表及其它類課程表時間,認真思考后進行選課。
第七條 校級公共選修課學生選課不足30人的課程一般不設班開課,教務處在開學第一周會公布取消課程名單,學生將在指定的時間改選其他課程。
第八條 所選課程若發(fā)生時間沖突或因選課人數(shù)太少暫不開課,學生應在開學第一周根據(jù)教務科的通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改、退選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第四周按教務處公布的課表上課。
第九條 選課結(jié)束后,不允許同學私自到任課教師處添加選課名單,添加名單者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重復選同一門校級公共選修課課程只記一次分數(shù)\學分。
第十一條 校級公共選修課不得申請自修、免修和緩考。
第十二條 學生選定課程后應按時上課,認真聽講,尊重教師,因病或有特殊事情應向任課教師寫出書面請假條,并得到批準。否則,作曠課處理。學期考試結(jié)束,應關心查詢自己的成績,有問題應及時與任課教師聯(lián)系查明情況。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在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