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公務員考試機構電話(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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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公務員考試機構電話(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務員考試公告)

本文目錄

彭州公務員考試機構電話(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務員考試公告)

  1. 2013四川省下半年公務員考試考試公告
  2. 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3. 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務員考試公告
  4. 2015四川省省直機關公務員招考筆試內容
  5. 2013下半年四川省遂寧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3四川省下半年公務員考試考試公告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彭州公務員考試機構電話(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3四川省下半年公務員考試考試公告:http://htwx.huatu.com/sichuan/gwy/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yè)知道提問。

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3日-27日,于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14:30登錄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筆試時間為2012年11月4日,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2013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精神,現(xiàn)就2013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招考對象為“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公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yè)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到9月23日,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2周年。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30周歲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此次公招年齡計算以9月23日為準:“18-35周歲”為在1976年9月23日-1994年9月23日期間出生,“18-30周歲”為在1981年9月23日-1994年9月23日期間出生,“放寬到40周歲”為1971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013年高校畢業(yè)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聘)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聘)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聘)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可視為法律專業(yè)畢業(y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批準錄(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用人單位及名額

2013年全省法院系統(tǒng)計劃招錄(聘)工作人員1190名。全省檢察院系統(tǒng)計劃招錄工作人員544名。用人單位及名額詳見職位表。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為5:1,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阿壩、甘孜、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職位和成都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外的縣(市、區(qū))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為3:1;三州所屬各縣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為2:1。可放寬開考比例的職位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司法會計、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藏漢翻譯、彝漢翻譯、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四、報考程序

(一)網絡報名。采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3日-27日。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及有關說明,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應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負責,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時間為2012年9月23日-28日。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后的第二個工作日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應按網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于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有疑問的,可向用人單位咨詢。

(二)網絡確認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2年9月23日-29日登錄網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并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網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該職位錄(聘)用計劃。有關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確認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14:30登錄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請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00分計算,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2年11月4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在“5.12”地震中表現(xiàn)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規(guī)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qū))。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guī)定,對報考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11月6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報考市(州)法院、檢察院。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后,由省法院、檢察院匯總核定(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筆試原始成績公布。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2年12月14日至16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2年12月19日在該網站公布。

5.筆試折合總成績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及排名于12月29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報考市縣職位的)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折合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可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報考有民族語言要求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進行民族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xù)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3年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面試時間暫定為2013年1月11日-14日。面試考務費為80元。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jù)錄(聘)用職位及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組織實施;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市(州)組織部會同法院、檢察院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市(州)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后的3日內進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生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均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yè)、考試成績、擬錄(聘)用職位,并公布相關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聘)用的,按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錄(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聘)用。

八、錄(聘)用審批

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省委組織部發(fā)錄(聘)用通知,并由招考單位通知錄(聘)用者。

被錄(聘)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就業(yè)報到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直接到招考單位報到。被錄(聘)用的其他人員憑錄(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xù),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聘)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該職位的錄(聘)用名額不再遞補。

在本次錄(聘)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聘)用為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聘),招考單位不予錄(聘)用。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聘)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各市(州)、各用人單位均設立專門的考錄(聘)監(jiān)督小組,公布監(jiān)督人員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等,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務員考試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興為您服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26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眉山人事考試網:和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并提供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職位條件要求招考對象“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3月22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市、區(qū))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3月22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報考森林公安職位年齡在18-30周歲(1981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生(不含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見附件1)?!堵毼槐怼分械膶I(yè)條件依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進行設置(見附件2),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以公告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jù)。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見附件1(《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22日至26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和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jù)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專業(yè)條件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為依據(jù)(見附件2),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以公告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jù),請報考者認真對照選擇。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3月22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網上繳費

經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2年3月22日至28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免筆試考務費:

1.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項的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項的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3項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內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需調整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調整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職位調整情況將在四川人事考試網、眉山人事考試網和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4月16日至20日24:00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2年5月25日至28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2年6月1日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2年6月12日前在眉山人事考試網和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筆試加分

4.筆試加分政策

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qū))。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二)面試

2012年7月5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該職位錄用名額3倍的,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自愿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人員名單在眉山人事考試網和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和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專業(yè)條件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名稱為依據(jù)(見附件2),目錄中沒有的專業(yè)以公告中公布的專業(yè)名稱為依據(jù)。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2年7月7日至9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評

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

體能測評由市森林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體檢及考察

(一)面試和體能測評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考察。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森林公安適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職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二)對體檢合格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等額確定考察人員??疾靸热葜饕▓罂颊叩恼嗡枷搿⒌赖缕焚|、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因自愿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眉山人事考試網和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yè)、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因以上或其它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為確保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案件的查處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眉山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丹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九、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眉山人事考試網:、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告。

2.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公務員主管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2.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yè)目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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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省省直機關公務員招考筆試內容

2015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已于2015年3月27日發(fā)布,3月29日開始報名,歷年上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生可參考《2015年四川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智能升級版復習備考。

為了方便考生先行了解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考報考條件、對象;招考對象;報名方式及時間;報名注意事項;筆試內容、面試的注意事項;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等相關事項。現(xiàn)將2014年上半年省直機關考試公告匯總整理如下,方便考生參考: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關于2014年上半年省直機關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上半年省直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4年4月2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8年4月2日至1996年4月2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團省委職位的年齡條件詳見職位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12名,省政協(xié)辦公廳8名,省委農工委3名,省委臺辦1名,農工黨四川省委2名,致公黨四川省委1名,團省委2名,省貿促會2名,省直機關黨校2名,公安廳40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2名,交通運輸廳82名,商務廳2名,省工商局5名,省質監(jiān)局7名,省國防科工辦2名,省檔案局3名,省志編委1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2014年上半年省直機關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4月3日至4月6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shù)、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及繳費人數(shù)統(tǒng)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招考簡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4月2日至7日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簡章》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4月9日8:00前登陸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4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招錄單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省直機關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4月22日至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報考公安廳職位的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詳見公安廳《招考簡章》)。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昭化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4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招考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6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4年6月13日至1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4年6月18日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由用人單位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公安廳公招職位成績計算方式詳見公安廳《招考簡章》。

(二)資格復審

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在2014年6月30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招考單位采取張榜公布或網上公告的方式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 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面試具體事項由招考單位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廳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有三項,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公安廳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公安廳公招職位成績計算方式詳見公安廳《招考簡章》。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的擬進入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省直機關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四川人事考試網或本單位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單位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各招考單位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并在網上公布監(jiān)督人員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級招考單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告。

2.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詳見各單位的《招考簡章》

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四川省2014年上半年省直機關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2013下半年四川省遂寧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3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126名,其中人民警察21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3年 9月20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警職位的年齡在18-25周歲(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其他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全市各級機關(不含公安機關)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擬招考單位46個,擬招考總人數(shù)105名。其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20個,招考人數(shù)62名(市級機關1個,招考人數(shù)1名;縣區(qū)機關15個,招考人數(shù)20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招考人數(shù)41名);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6個,招考人數(shù)43名(市屬單位9個,招考人數(shù)22名;縣區(qū)屬單位21個,招考人數(shù)21名)。

全市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擬招考單位2個,擬招考總人數(shù)21名,其中:市公安局20名,射洪縣森林公安局1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3年下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和《《2013年下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以及備注內容、注意事項等,特別是報考條件,然后根據(jù)自身的實際,選擇與自己條件完全相符的招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本次招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xiàn)場審查??忌鷳鶕?jù)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考生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考務費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遂寧市船山區(qū)遂州中路68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1307號房間,電話0825-5866016)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在“4.20蘆山地震”中受災嚴重的蘆山縣、雨城區(qū)、天全縣、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戶籍的考生憑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或當?shù)毓矙C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報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實行合格制,不計算分值,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規(guī)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雨城區(qū)、天全縣、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3年11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的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遂寧市船山區(qū)遂州中路68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1401號房間,電話0825-5866010)。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在2013年12月27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忌诮拥劫Y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試具體事項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另行公告。

(四)專業(yè)測試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警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進行專業(yè)測試。專業(yè)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測試項目和標準按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公政治〔2010〕445號)執(zhí)行。測試項目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引體向上、立定跳遠等四項。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男子青年一組的標準進行計分,四項總分達200分(含)以上的為成績合格,低于200分(不含)為不合格。專業(yè)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專業(yè)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另行公告。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特警職位考生專業(yè)測試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成績同時作為體能測評中該兩項的成績,不再重復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人民警察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人民警察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結束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 0825-2240007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室 0825-5863139

八、本公告由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本次招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xiàn)場審查。考生應根據(jù)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2.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或“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網站上公告。

3.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5.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825-5866010、5866011

技術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 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2. 2013年下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彭州公務員考試機構電話和2012年四川省眉山下半年公務員考試公告問題對您有所幫助,以上信息來源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還望關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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