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常識民事主體(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


大家好,公務員考試常識民事主體相信很多的網(wǎng)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公務員考試常識民事主體和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公務員考試常識民事主體(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

本文目錄

公務員考試常識民事主體(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

  1.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法律知識主要涉及哪些法律
  2. 2010公務員考試常識精講:行政法(3)
  3. 書記員法律常識500題
  4.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民訴法
  5. 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法律知識主要涉及哪些法律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考試常識民事主體(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

公務員常識判斷是歷年公務員讓考生最頭疼的模塊,因為其考點包含內容繁雜,考生在備考中往往難以把握重點。其中主要考查考生對國情社情的了解以及綜合管理基本素質,其題型涉及時政,法律,經濟,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而其中法律模塊主要考查考生對法律常識的運用能力,主要是基本法律和新頒布法律為考查重點。華圖教育通過對歷年真題法律知識考點分析,總結出以下高頻考點供考生參考。

一、憲政類法律

憲法:

1.我國現(xiàn)行憲法的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選舉制度。(其中了解選舉的平等性及普遍性;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我國縣、鄉(xiāng)兩級人大代表由選區(qū)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省級人大代表和設區(qū)市級人大代表,分別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的程序;港澳臺人大代表的產生)。

3.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委會和居委會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而非基層政權,其與基層政府的關系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而非領導關系。

4.民族區(qū)域自治機關:人大和政府。

5.公民基本權利中要注意社會經濟權利:勞動權和休息權的主體;獲得物質幫助權的條件。

6.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言論表決免責權、質詢權、人身受特別保護權。

7.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對全國人大及常委會負責,但不報告工作。

行政法:

1.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

2.行政派出機關也屬于行政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派出機關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但是如獲法律授權則具備資格。

3.行政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和許可證,行政拘留。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4.行政處罰管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政府。

5.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公安機關罰款2000元的)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可以自行參加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國家賠償?shù)挠嬎銟藴是址腹袢松碜杂傻?,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二、民法刑法:

1.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胎兒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法律給予胎兒給予特殊保護。

2.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4.物權轉讓:動產以交付取得所有權,不動產交付登記后取得所有權。

5.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6.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旅游法: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游活動以及為旅游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2.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fā)生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以上是對相關重點法條的梳理,法律常識不要求考生深究法條理論但是要在理解基礎上多做練習加以鞏固。

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yè)知道提問。

2010公務員考試常識精講:行政法(3)

九、行政賠償

(一)行政賠償?shù)母拍?/p>

行政賠償是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在行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國家負責向受害人賠償?shù)闹贫取?/p>

(二)行政賠償?shù)臉嫵梢?/p>

1.行政侵權行為主體。行政侵權行為的主體是有嚴格限制的,只有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在法律授權或接受行政機關委托的情況下,才能成為侵權行為的主體,一般公民、法人不能成為行政侵權行為的主體。

2.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違法。這一構成要件實際上包含兩項內容:一是致害行為必須是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二是該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違法。

3.損害事實。

4.因果關系。是指可引起賠償?shù)膿p害必須為侵權行為主體的違法執(zhí)行職務行為所造成,即國家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中違法行為是原因,損害事實是結果。

(三)行政賠償?shù)姆秶?/p>

行政賠償?shù)姆秶侵竾覍δ男┬姓袨樵斐傻膿p害予以賠償,對哪些損害不予賠償。根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對違法具體行政行為和違法行使職權的事實行為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

1.對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侵犯下列人身權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賠償,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的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對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3.國家不予賠償?shù)那樾?/p>

《國家賠償法》第5條規(guī)定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1)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行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四)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1.行政賠償請求人

行政賠償請求人是指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執(zhí)行職務而遭受損害,有權請求國家予以賠償?shù)娜?,行政賠償請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賠償中,有權提出賠償請求的人有以下幾種:

(1)受到行政侵權損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當他們的權益遭到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的非法侵犯,他們的監(jiān)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他們行使行政賠償請求權。

(2)受害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和其他與之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也可以成為賠償請求人。

(3)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

(1)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共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之間的責任是連帶責任,即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提出賠償請求,該機關必須單獨與其他義務機關共同支付賠償費用,承擔賠償義務。

(3)委托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行政機關出于工作需要,有時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將自己的某些職權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社會組織或個人去行使。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5)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責任承擔。行政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經復議后的賠償義務機關。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五)行政賠償?shù)姆绞胶陀嬎銟藴?/p>

1.行政賠償方式

行政賠償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國家賠償法》第25條規(guī)定了三種賠償方式:

(1)金錢賠償。它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的一種賠償方式,支付賠償金是國家賠償?shù)闹饕绞健?/p>

(2)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3)恢復原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因遭到違法分割或毀損以致破壞,若有恢復的可能,應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2.行政賠償計算標準

賠償計算標準是計算賠償金額的尺度和準則?!秶屹r償法》對不同的損害規(guī)定了不同的計算標準。

(1)人身自由損害的賠償標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生命健康權的損害賠償標準。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①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②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③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shù)孛裾块T有關生活救濟的規(guī)定辦理,被扶養(yǎng)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為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財產損害的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第28條規(guī)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①處罰款、追繳、沒收財產或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②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③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④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的費用開支;⑤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十、行政復議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與特點

行政復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職權時,與作為被管理對象的相對方發(fā)生爭議,根據(jù)相對方的申請,由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機關依法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行政復議具有的特點包括:行政性;職權性;監(jiān)督性;程序性和救濟性。

(二)行政復議的范圍

1.可以提起復議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6條的規(guī)定,對如下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2.可以提起復議申請的抽象行政行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1)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以上所列規(guī)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

3.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guī)定,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或者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通過行政復議途徑解決。

(三)行政復議的管轄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決。

(4)對除以上三項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應遵循以下具體規(guī)定,或者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由該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將申請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

①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②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③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④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⑤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四)行政復議程序

1.復議申請

復議申請有一定的法定期限。行政相對人應當在知道相應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提出復議申請,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2.復議申請的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3.復議案件的審理

這是整個行政復議程序的關鍵,極為復雜。它主要對復議案件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等項內容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要實行:書面審理為主,其他方式為輔;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原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決定作出前征得復議機關同意撤回申請等原則。

4.作出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復議案件進行審理,根據(jù)不同情況應當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分別作出維持、履行、撤銷、變更、確定違法、賠償及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處理等決定。

十一、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與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由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

(二)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1.行政訴訟法具體列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

(1)行政處罰案件;(2)行政強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案件;(4)行政許可案件;(5)人身權、財產權保護案件;(6)撫恤發(fā)放金案件;(7)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案件;(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其他案件。

2.不受理的案件

(1)國家行為;(2)刑事司法行為;(3)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4)抽象行政行為;(5)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6)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7)法定行政終局裁決行為;(8)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該行政機關公務員權利、義務決定的行為;(9)行政調解行為;(10)法定行政仲裁行為。

(三)行政訴訟管轄

我國《行政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管轄主要有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裁定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在人民法院組織系統(tǒng)內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缎姓V訟法》第13條至第16條對級別管轄作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①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②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有:確認發(fā)明專利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③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④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地域管轄,又稱區(qū)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各自轄區(qū)內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我國《行政訴訟法》確定地域管轄的原則是:人民法院管轄區(qū)與行政管轄區(qū)相一致;法院管轄區(qū)與當事人有一定聯(lián)系;訴訟標的所在地與人民法院轄區(qū)相一致。

裁定管轄是相對上述兩種法定管轄而言的,屬管轄的另一種分類。它是指當出現(xiàn)某種特殊情況時,不能適用級別、地域管轄而由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來解決對該行政案件的管轄權的問題,包括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移轉管轄。

(四)第一審程序

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次審理該案所適用的程序,它包括開庭前的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和宣告判決等步驟。

(五)第二審程序

行政案件第二審程序是指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就第一審行政案件所作的判決或裁定,在其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上訴人的上訴,對案件進行審理的程序,又可稱為上訴審程序或終審程序。在第二審程序中,有權提起上訴的是第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超越法定期間即喪失上訴權。

(六)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審判監(jiān)督程序是指通過有審判監(jiān)督權或法律監(jiān)督權的機關或組織發(fā)現(xiàn)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有錯誤,由有關人民法院依法決定進行再次審理的程序。

(七)行政訴訟的判決、裁定、決定

1.行政訴訟判決

行政訴訟判決是指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審判權,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對行政爭議中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具有權威性的實體判定。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guī)定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行政判決可以分為如下幾種形式:

(1)維持判決;(2)撤銷判決;(3)履行判決;(4)變更判決;(5)確認判決;(6)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2.行政訴訟裁定

行政訴訟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針對行政訴訟的程序性問題所作出的裁判。

3.行政訴訟決定

行政訴訟決定是人民法院對行政訴訟過程中就判決、裁定范圍以外所涉及訴訟的事項所作出的司法處理,一般表現(xiàn)為書面形式。

書記員法律常識500題

1.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500題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常見考點:民法(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人身關系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財產關系主要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二)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自愿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三)民事法律的主體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和法人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四)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

物權法(一)物權及其種類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大類。(二)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1.動產交付。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繼承法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事訴訟法(一)管轄民事訴訟管轄,是指確定不同級別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各個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我國民事訴訟法結合我國審判實踐,規(guī)定了下列幾種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xié)議管轄、指定管轄和移送管轄。

1.級別管轄:(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事訴訟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qū)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兩類:第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2.一般地域管轄及其例外:(1)一般地域管轄(2)特殊地域管轄(3)專屬管轄(4)共同管轄與選擇管轄(二)訴訟參加人訴訟參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保全與先予執(zhí)行1.保全保全分為:訴前保全,訴訟保全。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辦法。2.先予執(zhí)行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zhí)行: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醫(yī)療費用的;追索勞動報酬的;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zhí)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zhí)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zhí)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經典例題【例1】下列做法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學以其教學大樓產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B.某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以所屬土地所有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C.某農民以所屬宅基地的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D.某國有企業(yè)以所屬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例2】甲向乙購買了一只羊,錢已付,因天黑路滑,甲決定明天再來牽羊,乙將甲所買的羊與自己的羊一起拴在門口樹下,當晚雷雨交加,將甲所買的羊與乙的羊一起擊死,此事件中乙是否需要賠償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有過錯,乙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B.乙有小部分過錯,乙要承擔小部分賠償責任 C.乙有大部分過錯,乙要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D.乙沒有任何過錯,乙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例3】甲乙丙三人合伙開一飯店,店名為“客來香”,依法登記。

甲全權負責飯店對外事務。顧客丁來店中用餐時,被服務員戊不小心燙傷。

丁欲向法院起訴,則()。A.被告應為“客來香”飯店 B.甲乙丙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來香”字號 C.被告應為甲 D.甲和戊為共同被告1、【答案】D【解析】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A項的“教學大樓”屬于以。

2.公務員法律常識

法律基礎知識你準備一本教材吧,這本書在市場上是都有的。

考法律基礎知識一定要熟知憲法、法理、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尤其是這幾部法的法條一定要熟悉呀,做到重基礎、熟理論、通法條、精司解。三個國際法你掌握課本上的就足夠了。

比如說刑法的總則部分都有可以考到的地方,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犯罪未遂、既遂、中止、自首、立功、累犯、想象競合犯、牽連犯等等:民法中的幾大原則、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訴訟時效、善意取得、物權的優(yōu)先效力、擔保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合同法、人身權等等。以及商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業(yè)法、保險法等,這些都需要我們重點掌握。

至于做題我建議你不要去買市場上的資料,那題太簡單了,對你考試沒有多大的幫助的呀,作為公務員考試是錄用考試,我們復習的范疇一定要廣。你還是去做歷年司法考試的真題比較好呀,你就看看司法考試的每卷的單選和多選就可以了呀,這對鞏固你的基礎知識是有很大的幫助的呀,而且我看有好多公務員的法律基礎知識的題都是從真題轉化而來的呀,我們這里去年的考試題有好多都是司法考試的原題呀!做真題對你考這門課是有好處的呀,但愿我這個學習法律的人能給你帶來幫助呀,有什么常聯(lián)系呀。

3.公務員法律常識題

選擇A.解釋:綁架后,收到錢,卻不放人,而將人殺害.這屬于綁架罪的加重情節(jié).它符合刑法第239條綁架罪的犯罪構成.犯綁架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民訴法

一、重點提示:

(一)民事訴訟概述:訴的種類、訴訟標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尤其在民事訴訟法律關系部分容易考察考生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的區(qū)分理解。

(二)訴訟管轄:民事訴訟管轄是民事訴訟程序的前提和重要部分,又兼具其內容豐富,類別繁多,實踐性較強,故歷來是律師資格考試的重點所在。在訴訟管轄中,相對來說,地域管轄、協(xié)議管轄與級別管轄的結合考察、專屬管轄、移送管轄是重點所在。

(三)訴訟參加入:訴訟參加入制度一塊和管轄一樣,整個是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部分,是律師資格考試考察的重點所在。其中當事人的種類、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共同訴訟的概念、共同訴訟人的概念和種類、訴訟第三人的種類、訴訟代表人制度的應用是重點所在。

(四)民事訴訟證據(jù):證據(jù)的種類、證明對象與待證事實、舉證責任。

(五)幾項民事訴訟制度:期間、送達方式、調解制度、財產保全的種類、范圍和程序以及先予執(zhí)行制度。

(六)訴訟程序:訴訟程序是整個民事訴訟制度的核心內容所在,故從簡易程序、一二審普通程序到審判監(jiān)督程序整個都是考察重點,要求考生不僅能完全熟悉程序的運行過程,而且更加注重考生對這些程序制度的理解,能加以實際運用以解決問題。另外,在這其中,第二審程序與抗訴主體的資格以及抗訴的條件問題是近幾年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部分之一。

(七)非訟程序:督促程序的運用、有關支付令的效力問題、公示催告程序的運用、破產程序是重點所在。

(八)民事裁判與執(zhí)行:執(zhí)行程序的運用與執(zhí)行過程中間題的解決,如執(zhí)行中止、執(zhí)行終結的條件,執(zhí)行異議等。

(九)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與運用、涉外財產保全是重點所在。

二、相關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順利進行。

(二)民事訴訟法的適用: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yè)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三)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民事訴訟中的回避: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4、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五)民事訴訟中的證據(jù):證據(jù)有下列幾種: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以上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六)民事訴訟法中的送達、期間: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yè)務代辦人送達;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jù)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七)民事訴訟中的調解: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調解達成協(xié)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八)民事訴訟法中的財產保全:當事人依照民訴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財產保全后,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人民法院決定保全的財產需要監(jiān)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監(jiān)督,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執(zhí)行員執(zhí)行。

(九)民事訴訟中的仲裁: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fā)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公務員法律常識考什么

公務員考試的法律基礎知識具體考哪些內容?

《法律基礎》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法理學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質,法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歷史發(fā)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國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則、法律的淵源、法律的分類、法律體系。

三、法律的實施和監(jiān)督:法律實施的概念、法律執(zhí)行、法律適用、法律的效力、法律關系、法律責任和制裁、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法律監(jiān)督。

第二部分憲法

一、憲法概述:憲法的概念,憲法的歷史發(fā)展、憲法的分類、憲法監(jiān)督保障制度。

二、中國的基本制度:國家的性質,政權的組織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國家的經濟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四.中國的國家機構:國家機構的概念和活動原則、中央國家機構。

第三部分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公務員。

三、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內容和分類、行政行為的效力。

四、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行政復議的主體和管轄、行政復議的范圍。

五、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的程序。

第四部分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淵源、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適用范圍。

二、犯罪和犯罪構成:犯罪的定義與特征、犯罪構成的要件。

三、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

四、犯罪的形態(tài):犯罪預備、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六、刑罰:刑罰的概念、刑罰的種類、量刑、刑罰的適用和執(zhí)行。

七、幾種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

第五部分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二.民事主體:公民、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三、民事行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消民事行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種類、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無權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權利:物權、所有權、相鄰權,債權、人身權。

五、民事責任:違約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六、民事訴訟時效

第六部分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類型,公司法的適用范圍。

二、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章程和組織機構。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知識產權法

一、知識產權法概述: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權法:著作權的概念、作品及其種類、著作權的主體和歸屬、著作權的內容、著作權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三.專利法:專利權的概念、專利權的主體和客體、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期限、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四、商標法:商標的概念和種類、商標注冊、注冊商標的期限、續(xù)展和終止、商標的轉讓和使用許可、商標使用的管理、商標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八部分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種類、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二、合同的訂立: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條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可變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規(guī)則、合同履行的擔保。

五、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六、合同責任: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

第九部分市場管理法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正當行為的特征、種類和法律責任。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法律責任及爭議解決途徑。

三、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的義務,產品質量的法律責任及其解決途徑。

第十部分勞動法

一、勞動法概述:勞動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勞動法律關系。

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合同的訂立及主要條款、勞動合同的無效、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集體勞動合同。

三、勞動爭議的處理:勞動爭議的解決機構、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原則。

第十一部分婚姻法和繼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結婚、家庭關系、離婚。

二、繼承法: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產的處理。

第十二部分訴訟法

一、訴訟法概述: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共同原則和特有原則。

二、訴訟主體: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訴訟主體。

三、訴訟證據(jù):證據(jù)的概念和種類,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四、訴訟管轄:管轄的概念、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管轄。公務員考試中法律基礎知識范圍很廣,有時他的題很偏,但有兩個方向是應該要把握的,一是行政法特別是公務員法的獎懲任免和相關制度,憲法特別是選舉法的關鍵點,還有行政法的行政訴訟法的關鍵點。

二是當年的新法,如侵權責任法是新添的司考內容,所以公務員考試會有涉及。找本法律基礎知識的教材看一下,時間長就全面看,不長的話就看一下行政,憲法和新法。

民法一般考物權吧,還有土地承包之類的,出題太廣了,自己把握下當前熱點,其他就看。

好了,本文到此結束,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以上信息來源網(wǎng)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還望關注本站哦!

網(wǎng)上報名
  • 姓名:
  • 專業(yè):
  • 層次: 分數(shù):
  • 電話:
  • QQ/微信:
  • 地址:

文中圖片素材來源網(wǎng)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644062549@qq.com刪除

提交報名同學/家長:允許擇校老師幫您擇校調劑,同意《隱私保障》條例,并允許推薦給更多服務商為您提供服務!

轉載注明出處:http://www.tengyi6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