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防疫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防疫要求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
江蘇省公務員考試11月8日起報名
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4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6日16:00;
繳費時間:
2022年11月8日9:00—11月17日16:00。
報考者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照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乃至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報考者填報的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書上的完全一致,否則可視同提供虛假報考材料。
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在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在繳費截止時間前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完成網上繳費,報名方為有效,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繳費狀態(tài)以報名網站顯示為準。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并在報考職位所在考區(qū)參加筆試,特殊專技職位的報考者統(tǒng)一在省直考區(qū)(南京)參加筆試。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尚未進行初審而報考者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統(tǒng)認作重新報名,提交時間重新起算。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終止錄用程序。
2.報考者應充分了解考錄政策,本人信息做到應填盡填,并為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負責。
3.“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取得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類)”等,在報名系統(tǒng)內無對應專欄的,請?zhí)顚懺凇痉蠄罂荚撀毼灰蟮钠渌麠l件】一欄。
4.報名結束后,有效報名人數(shù)與招錄人數(shù)之比小于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核減錄用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報名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員,參加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可與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聯(lián)系,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的報考者,請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如遇問題,請與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聯(lián)系(0514-80829370)。
三、考試和資格復審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類分級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荚嚪秶姽珓諉T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報考者,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可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查詢考試大綱。
2.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22年12月17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時間:2022年12月18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
報考者應當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shù)線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報名網站查詢。
(二)面試人選的確定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shù)3∶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分別占50%的比例合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5∶1的比例,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并列者)。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等文件執(zhí)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shù)調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等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缺額時,按照與缺額人數(shù)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并列者)。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者應當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或者《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等。
3.符合夫妻分居兩地情形報考的,還須出示結婚證、在揚州市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軍人配偶情形報考的,還須出示結婚證、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情形報考的,還須出示父母在揚州市的戶籍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4.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原大學生村官還須出具服務地所屬縣(市、區(qū))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6.以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還要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7.定向招錄職位報考者還須提供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或生源的證明材料。
8.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及資格復審需要的相關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需及時提供,如在領取體檢通知書前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報考者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經資格復審,凡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在揚州黨建網公布。
(四)面試
面試的程序、標準、題本由省統(tǒng)一確定,面試按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照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
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在揚州黨建網公布體檢人選信息??偝煽兿嗤?,依次按照筆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錄用體檢工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五、考察(政審)
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資格條件,開展錄用考察工作??疾旃ぷ魍怀稣螛藴?,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了解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堅定捍衛(wèi)“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系統(tǒng)的有關人選,還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政審。
六、公示、審批和備案
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機關名稱、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應屆生填畢業(yè)院校)、各科成績、合成總成績、監(jiān)督舉報電話以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xiàn)人選缺額時,將從該職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
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辦理錄用手續(xù)時,需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放揚州市考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己瞬缓细窕蜻`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我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新錄用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內不得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
七、相關事項
本簡章由揚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報考相關政策詳見《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未盡事宜,根據(jù)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招錄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技能、證書等資格條件和招錄相關問題需要咨詢時,報考者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咨詢電話可通過職位表查詢。
如仍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
政策
咨詢時間: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考務
咨詢時間: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為嚴肅考錄紀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12380。揚州市紀委監(jiān)委第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并對我省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別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者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
揚州市公務員局
2022年11月4日
來源丨揚州廣電“揚帆”手機頻道
編輯丨羅莉華
自考/成考有疑問、不知道自考/成考考點內容、不清楚當?shù)刈钥?成考政策,點擊底部咨詢官網老師,免費領取復習資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江蘇公務員筆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12月9日更新)
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為確保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安全順利進行,現(xiàn)將筆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請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應至少于考試前5天申領“蘇康碼”,并確保為綠碼。按照疫情防控屬地化管理原則,考生應詳細了解并嚴格執(zhí)行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對參加本次考試疫情防控的具體要求,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考生應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備考期間不前往國外或國內疫情高風險區(qū),主動減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員接觸。出行時注意保持社交距離,規(guī)范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如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應及時就醫(yī),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二、考試當天入場時,考生應出示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蘇康碼”綠碼,現(xiàn)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并能提供本人符合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發(fā)熱、干咳等癥狀的考生,考試當天如癥狀未消失,應主動報告,除應符合上述入場參加考試的條件外,經排查無流行病學史的,還須服從安排在臨時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考生應服從考試現(xiàn)場防疫管理,并自備醫(y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除身份核驗環(huán)節(jié)外應全程規(guī)范佩戴,做好個人防護。根據(jù)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不能提前進入考點熟悉情況,請?zhí)崆傲私饪键c入口位置和前往線路,考試當天提前到達考點,自覺配合完成檢測驗證流程后從規(guī)定通道入場。逾期到場失去參加考試資格或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自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且應主動報告并配合相應疫情防控安排:
1.考試當天不能現(xiàn)場出示本人“蘇康碼”綠碼、符合要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2.仍在隔離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以及有國外、國內疫情高風險區(qū)旅居史未滿規(guī)定隔離期及健康監(jiān)測期的;
3.因疫情相關原因被旅居地或考試地點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場的,或被要求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的。
四、考試過程中,考生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等可疑癥狀,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報告,經復測復查確有癥狀的,應配合轉移到隔離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應服從疫情防控有關安排??忌虼说⒄`的考試時間不予彌補。
五、考生在報名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前,應仔細閱讀考試相關規(guī)定、防疫要求,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即視為認同并簽署《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考生應誠信申報相關信息,如有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排查、隔離、送診等情形的,將被取消考試資格;情節(jié)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同時記入誠信檔案;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在組織報名資格復審、體測體檢等工作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應當服從安排。
請考生持續(xù)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動態(tài)和江蘇省、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調整和新的要求,將另行告知。
附件:
1.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
2.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
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
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試測評中心
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
附件2
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
本人已認真閱讀《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及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fā)布的疫情防控要求,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在此鄭重承諾:本人填報、提交和現(xiàn)場出示的所有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試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配合考試現(xiàn)場疫情防控有關工作安排。如有違反或有不實承諾,自愿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承諾人:在報名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即視為本人簽名
承諾時間:與在報名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相一致
附件原文下載網址:點此進入
江蘇更新公務員考試防疫告知書,其中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考生不能提前進入考點、必須佩戴 N95口罩、現(xiàn)場核酸檢測、身體健康異常不能進入考場,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信息。
江蘇更新了公務員考試的防疫告知書,在這個告知書中有一點必須要格外關注。在這次考試中,考生不能提前進入考點,熟悉情況也就是不能去看考場,只能通過考場的平面圖來了解自己考場所在的具體位置和線路這對于沒有去過考點的考生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zhàn),必須在考試當天盡早到達現(xiàn)場,只有這樣才有充足的時間去尋找考場。
在新的防疫告知書中明確了防護,規(guī)定必須全程佩戴N95口罩,除了在核酸檢測的時候可以摘下,其他時候都不允許摘下口罩,也就是說考生必須佩戴N95口罩完成考試??忌⒓涌荚嚨臅r候要準備好相應證件,而且要拿48小時內的核酸陰性證明到達現(xiàn)場以后必須配合現(xiàn)場核酸采樣。采樣完成后,才能通過規(guī)定的通道進入考場,如果到達現(xiàn)場交班就會失去參加考試的資格。
在這個防疫告知書中還明確了不能參加考試的具體信息。逃生身體出現(xiàn)異常,有發(fā)燒咳嗽等不適癥狀的時候,不允許參加考試,考試當天不能出示本人的健康碼以及核酸陰性證明也不能參加考試??忌鷪竺晒?,但仍在隔離期,屬于新冠肺炎的確診病例以及無癥狀感染者,或者從高風險地區(qū)返回而且隔離期間的考生都不能參加考試。
考試過程中,如果有考生出現(xiàn)發(fā)熱咳嗽等可疑癥狀,必須向防疫工作人員報告,經過復測復檢以后確定有癥狀的必須配合疫情防控到隔離考場參加考試。在考試結束以后,還要配合當?shù)匾咔榉揽氐南嚓P規(guī)定去指定地點或者醫(yī)院進行治療,在這期間考生耽誤的時間不予彌補。
江蘇省公務員考試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應在考試前14天申領“蘇康碼”(居住在江蘇省外的考生申領“蘇康碼”時,可在“到江蘇居住地區(qū)”和“到江蘇后詳細地址”欄中填寫招錄單位地址或來蘇后擬入住地址或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地址等,人事考試機構地址見附件1),并每日進行健康申報更新直至考試當天??忌鷳獣r刻關注本人“蘇康碼”狀況,如“蘇康碼”為非綠碼且符合轉碼條件的,應及時轉為綠碼(可拔打筆試所在地“區(qū)號+12345”申請轉碼)方可參加考試,逾期未轉為綠碼的責任自負。
考生應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備考期間不得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盡量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到人群密集場所。出行時注意保持社交距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衛(wèi)生防護。如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應及時就醫(yī),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二、考試當天入場時,考生應提前準備好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并出示“蘇康碼”。“蘇康碼”為綠碼、現(xiàn)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的考生,可入場參加考試??忌鷳目荚嚞F(xiàn)場防疫管理,并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除身份核驗環(huán)節(jié)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根據(jù)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要求,考生不能提前進入考點熟悉情況,考生應提前了解考點入口位置和前往線路,考試當天提前到達考點,自覺配合完成檢測流程后從規(guī)定通道驗證入場。逾期到場失去參加考試資格或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自負。
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防疫要求
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防疫要求如下:
考前確?!熬G碼”
根據(jù)要求,考生應至少于考試前5天(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申領“蘇康碼”(居住在江蘇省外的考生申領”蘇康碼“時,可在”到江蘇居住地區(qū)“和”到江蘇后詳細地址“欄中填寫招錄單位、來蘇入住地點、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人事考試機構等地址),并確保為綠碼。
按照疫情防控屬地化管理原則,考生應詳細了解并嚴格執(zhí)行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對參加本次考試疫情防控的具體要求(考前將由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人事考試機構在其網站發(fā)布),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告知書提醒,考生應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備考期間不前往國(境)外或國內疫情高風險區(qū),主動減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員接觸。
出行時注意保持社交距離,規(guī)范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如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應及時就醫(yī),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入場參加考試要符合條件、服從防疫管理
考試當天入場時,考生應出示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蘇康碼"綠碼,現(xiàn)場測量體溫<37.3°C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
并能提供本人符合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具有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紙質報告、電子報告或"蘇康碼”、檢測機構APP顯示均可,以下簡稱"符合要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
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發(fā)熱(體溫=37.3°C)、干咳等癥狀的考生,考試當天如癥狀未消失,應主動報告,除應符合上述入場參加考試的條件外,經排查無流行病學史的,還須服從安排在臨時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考生應服從考試現(xiàn)場防疫管理,并自備醫(y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除身份核驗環(huán)節(jié)外應全程規(guī)范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根據(jù)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不能提前進入考點熟悉情況,建議提前了解考點入口位置和前往線路??荚嚠斕焯崆暗竭_考點,自覺配合完成檢測驗證流程后從規(guī)定通道入場。逾期到場失去參加考試資格或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自負。
另外,考生在報名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前,應仔細閱讀考試相關規(guī)定、防疫要求,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即視為認同并簽署《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
考生應誠信申報相關信息,如有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排查、隔離、送診等情形的,將被取消考試資格;
情節(jié)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同時記入誠信檔案;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考試過程中,考生若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等可疑癥狀,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報告,經復測復查確有癥狀的,應配合轉移到隔離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應服從疫情防控有關安排??忌虼说⒄`的考試時間不予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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