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為什么公務員考試能加分,以及什么情況下公務員考試可以加分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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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有加分政策嗎
公務員考試有加分政策,歸納后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1)針對基層工作經歷,比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四項目人員以及受聘到國家和自治區(qū)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及邊境縣的考生。
(2)主要與家庭因素有關,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等。
(3)面向少數(shù)民族考生。
不同地方,公務員的加分政策略有不同,請以當?shù)卣墓珓諉T加分政策為準。目前關于公務員考試加分的政策,各位考生也可以結合自己的條件看看是否滿足公務員考試加分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有什么加分政策嗎
國家公務員考試加分政策(1)
過去公務員考試的加分政策很泛濫,各個地區(qū)自己制定加分政策,已經嚴重影響了公務員招錄考試的公平性,細數(shù)各地公務員考試加分的項目,可能有十幾種,歸納后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針對基層工作經歷,比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四項目人員以及受聘到國家和自治區(qū)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及邊境縣的考生。
二、主要與家庭因素有關,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等。
三、面向少數(shù)民族考生。
四、特殊技能或優(yōu)秀人才者,這就有點亂了,如:有律師資格證、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甚至個別地區(qū)規(guī)定,有論文發(fā)表者也享有一定分值的加分政策?,F(xiàn)在基本沒有加分了,最多就是限制報考資格。
國家公務員公務員考試加分政策(2)
目前關于公務員考試加分的政策,各位考生也可以結合自己的條件看看是否滿足公務員考試加分條件:
公務員考試加分條件一:首先你在畢業(yè)時就被選拔在基層事業(yè)單位服務過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時間,且你在這個時候報考公務員,如果當?shù)氐娜耸虏繉δ愕目己顺煽冞_到了合格的分數(shù),你就具有公務員考試加分的條件。
公務員考試加分條件二:如果你在應屆畢業(yè)的時候參加志愿服務的西部計劃的期限已經滿了,此時,你報考公務員,并且當?shù)氐牟块T對你考核成功,你也是具有公務員考試加分資格的。
公務員考試加分條件三:針對一些報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公務員考試加分情況由當?shù)氐墓苁虏块T自己決定。但是最后公務員考試加分情況需要公布出來,并且需要進行檔案備份。
以上就是關于公務員考試加分的具體條件,各位考生可以結合自身情況,看自己是否滿足條件。
國家公務員公務員考試加分政策(3)
偏遠地區(qū)的(尤其那些自治區(qū))少數(shù)民族加分當然必要,他們生來就面對巨大的教育不公,加分是一種彌補手段,沒有任何問題。城市里的、享受同等教育資源的確實沒有必要,尤其北京上海這樣一無語言隔閡二本來就是集全國教育資源的地方。
說完了加分來說一說公務員考試的問題。反對少民加分能夠一呼百應,然而這說到底是一種能力差額,一部分人雖然同屬教育發(fā)達地區(qū),但是他們同樣未享受到豐富的教育資源帶來的階級的提升。但是,從全國范圍來說偏遠地區(qū)無疑才是最需要關懷的,在相同競爭條件下我們需要的只是不斷努力就有機會收獲成功。
最后,各地公務員考試加分有一些細微的差別,但是大體上加分的政策都是類似的,因此有加分政策的人群考公務員相對來說也能夠和高水平教育地區(qū)的考生相競爭的。
什么情況下公務員考試可以加分
公務員加分有三類,分別如下:
第一類針對基層工作經歷,比如“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
第二類主要與家庭因素有關,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等。
第三類加分項目面向少數(shù)民族考生。
公務員考試中,筆試加分是什么意思
1.筆試加分:
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加分政策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關于退役軍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和服務農村、“三支一扶”兩年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定向職位除外),被授予“全國公安機關一級英雄模范”“全國公安機關二級英雄模范”“全國特級優(yōu)秀人民警察”稱號和公安系統(tǒng)烈士的子女,少數(shù)民族考生等是否有加分政策建議仔細查看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中職位說明或是報名時咨詢相關招錄單位,以相關招錄單位的說明為準。
2.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公務員考試加分是怎么回事
公務員加分政策。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環(huán)節(jié)成績計算時加5分(筆試環(huán)節(jié)成績=筆試成績+少數(shù)民族加分)。
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自治及所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的;報考單位在民族鄉(xiāng)的。
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shù)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加分審查。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xù)的人員,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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