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在職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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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在職可以考省考和國考嗎
已經工作滿服務期的公務員才能繼續(xù)報考其他服務員,未滿的服務期是不行的。
因為公務員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在職公務員是不能報考其他公務員的,這點在公務員招考公告中是特別注明的,那就更不可能說省考和國考了。
公務員是可以重新再考公務員的。只是說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是不能報考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公務員一般都是五年的最低服務期。而縣以上的話就是沒有限制的。
而在職公務員僅僅限于參加省公務員考試和公務員遴選,是不能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
從2015年的國考開始。首次提出在職公務員和參工人員禁考的情況下,在很多省份的公務員的招錄中,也就僅僅向體制外開放而已。明確了,在職公務員是不能報好的。如果一個在職公務員想從一個城市調動到另一個城市工作的話,那只能說去參加遴選考試這個途徑,然后再進行工作調動。
如果你是想去其他地方當公務員的話,那就完完全全可以參加遴選考試,因為遴選考試不像公考,有固定的時間,聲勢浩大。很多時候,遴選都是悄悄的,你可能還不知,就已經結束了,尤其是省里和市里的遴選,很多人只聽過,沒見過,那么就說明競爭力小一點,還不用重新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在職公務員能報考公務員考試嗎
在職公務員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是必須是有前提條件的。需滿足最低服務期限,且取得原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此外,在職公務員不能再參加國考了,但是可以參加省考。
自2015年的國考首次提出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禁考的背景下,多省份在公務員招錄中,也僅向“體制外”開放,明確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在職公務員若想從一個城市調動到另一個城市工作,只能通過參加遴選考試這一條途徑,進行工作調動。
拓展資料:公務員遴選條件
(一)具有公務員身份且在行政編制、公務員崗位;
(二)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三)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
(四)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參考資料:公務員考試網在職公務員到底能不能再次報考公職類考試?
在職公務員還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嗎
1、在職的公務員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了
2、以下人員不在招錄范圍:現役軍人,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在讀學生(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除外)。
在職人員可以考公務員嗎
可以。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即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
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為第一類。
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為第二類。
擴展資料: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在職公務員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p>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
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擴展資料: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第五條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考察與體檢;
(五)公示、審批或備案。
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
第六條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公務員考試
在職公務員參加公務員考試和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