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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直遴選報考范圍
報考范圍
公開遴選職位報考范圍為我市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參公管理單位中已進行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其中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市級機關職位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原為公務員后因工作需要調入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的;
2.通過公開招錄(聘)進入的人員;
3.國家政策性安置的軍隊轉業(yè)干部。
在徐部、省垂直管理單位中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考。
徐州公務員錄取不去報到能考其他事業(yè)單位嗎
如果不是參公管理人員,地方不限制(少數州市限制事業(yè)單位單位人員不可以報考公務員)的都可以報考,資格復審的時候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即可。如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近兩年內未滿原單位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除了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目前的在職公務員再次報考公務員,根據工作年限,大致可分下列三種情況:
1、未滿一年試用期者,不允許再次報考;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文件,其中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新錄用公務員(指試用期一年內的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yè)單位應聘。
2、五年服務期滿者,則報考無限制;《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中組發(fā)[2008]20號中的第六條規(guī)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那我們可以理解為只要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那選擇辭職或者另謀出路則沒有限制,當然也不限制去再次報考公務員了。
3、已滿一年試用期,未滿五年服務期者能否再次報考公務員,各地在實際招考中,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關于徐州遴選公務員考試的內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