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大邑公務員考試信息網(wǎng)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歷年公務員考試入圍分數(shù)線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歷年公務員考試入圍分數(shù)線
- 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公務員考試時間
- 2013下半年四川省遂寧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 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在哪里考
- 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歷年公務員考試入圍分數(shù)線
四川省考成都公務員招考不劃定入闈分數(shù)線。
四川成都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名單會公布入闈者筆試成績,成都公務員考試總成績及排名表會公布入闈者筆試、面試分數(shù)及總成績情況。
2016上半年成都公務員招考大邑縣單位沒有招錄計劃,以2015年四川省考成都公務員招錄為例,大邑縣單位共設16個崗位,擬錄22人。
《2015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總成績及職位排名表》,比如:
"大邑縣委辦公室,綜合管理(招1人)"前3名總成績如下:79.245分、72.795分、68.72分。
"大邑縣城鄉(xiāng)建設局,建設工程管理(招1人)"前3名總成績?yōu)椋?8.335分、70.365分、67.99分。
"大邑縣交通運輸行政執(zhí)法大隊,行政執(zhí)法(招2人)"前4名總成績是:68.505分、68.475分、67.39分、66.775分。
四川省2019年上半年公務員考試時間
2019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定于2019年4月20日。
根據(jù)四川省的公務員考試信息,2019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發(fā)布,共招錄5851人。
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確認繳費:2019年3月29日上午8:00前。
準考證打?。?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公務員考試的筆試時間:2019年4月20日。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 2019年5月下旬。面試時間:6月21日至6月24日。考試資料為《2019年四川公務員考試一本通》及其配套用書。
關于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廣元市昭化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
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2)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9年4月23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招考單位。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2013下半年四川省遂寧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3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126名,其中人民警察21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3年 9月20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警職位的年齡在18-25周歲(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其他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全市各級機關(不含公安機關)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擬招考單位46個,擬招考總人數(shù)105名。其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20個,招考人數(shù)62名(市級機關1個,招考人數(shù)1名;縣區(qū)機關15個,招考人數(shù)20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招考人數(shù)41名);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6個,招考人數(shù)43名(市屬單位9個,招考人數(shù)22名;縣區(qū)屬單位21個,招考人數(shù)21名)。
全市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擬招考單位2個,擬招考總人數(shù)21名,其中:市公安局20名,射洪縣森林公安局1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3年下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和《《2013年下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wǎng)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范圍、對象、條件,以及備注內容、注意事項等,特別是報考條件,然后根據(jù)自身的實際,選擇與自己條件完全相符的招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本次招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xiàn)場審查??忌鷳鶕?jù)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考務費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遂寧市船山區(qū)遂州中路68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1307號房間,電話0825-5866016)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在“4.20蘆山地震”中受災嚴重的蘆山縣、雨城區(qū)、天全縣、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戶籍的考生憑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或當?shù)毓矙C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網(wǎng)站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報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所有考生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實行合格制,不計算分值,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規(guī)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雨城區(qū)、天全縣、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3年11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的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遂寧市船山區(qū)遂州中路682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1401號房間,電話0825-5866010)。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在2013年12月27日前,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公告。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3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試具體事項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另行公告。
(四)專業(yè)測試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警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進行專業(yè)測試。專業(yè)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測試項目和標準按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公政治〔2010〕445號)執(zhí)行。測試項目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引體向上、立定跳遠等四項。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男子青年一組的標準進行計分,四項總分達200分(含)以上的為成績合格,低于200分(不含)為不合格。專業(yè)測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專業(yè)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另行公告。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特警職位考生專業(yè)測試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成績同時作為體能測評中該兩項的成績,不再重復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人民警察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人民警察職位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結束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立考錄監(jiān)督小組,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 0825-2240007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察室 0825-5863139
八、本公告由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本次招上初審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報考信息及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進行現(xiàn)場審查??忌鷳鶕?jù)自身的實際,對照公告和所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選擇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審慎、酌情填報。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自行承擔??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2.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或“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網(wǎng)站上公告。
3.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5.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825-5866010、5866011
技術咨詢電話:
遂寧市人事考試中心 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試中心 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2. 2013年下半年遂寧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
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在哪里考
四川省公務員考試考點如下:
1、四川省成都市財貿職業(yè)高級中學校,成都市金牛區(qū)花牌坊街南薰巷25號。
2、成都市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校公交校區(qū),原公交職中,成華街2號,西藏飯店對面。
3、成都石室初中東區(qū),成都市二環(huán)路東三段33號獅子樓對面。
4、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新華大道三槐樹路2號,軍轉大廈。
5、成都西北中學,成都市人民西路107號。
6、成都職業(yè)技術學院青羊校區(qū)(原旅游職中),成都市大石西路56號。
7、成都市二仙橋學校,成都市二仙橋北路31號附288號。
8、成都職業(yè)技術學院高新校區(qū),成都市高新區(qū)益州大道北段15號。
9、四川郵電職業(yè)技術學院,成都市靜康路536號。
10、四川廣播電視大學,成都市一環(huán)路西三段3號。
11、四川大學錦城學院,成都市高新西區(qū)西源大道1號。
12、成都職業(yè)技術學院錦江校區(qū),成都市書院西街58號。
13、四川電力職業(yè)技術學院,成都市青華路8號,浣花公園對面。
14、電子科技大學附屬實驗小學,成都市成華區(qū)府青東街61號。
15、成都鐵路運輸學校,成都市火車北站西二巷11號。
16、四川城市職業(yè)學院,成都市外東洪河中路351號,四川師范大學東校區(qū)內。
17、四川傳媒學院(原成都理工大學廣播影視學院),成都市高新技術開發(fā)西區(qū)團結學院路67號。
18、四川科技職業(yè)學院,成都市高新西區(qū)團結學院路96號。
19、四川工商學院(原四川師范大學成都學院),成都市高新西區(qū)團結學院街65號。
20、成都四十九中,成都市建設北路三段56號附3號。
21、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成都市郫縣紅光鎮(zhèn)廣場路北二段60號。
22、成都理工大學,成都市成華區(qū)二仙橋東三路1號。
23、成都市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校建校校區(qū),成都市雙林路雙園巷1號。
24、成都市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校財校校區(qū),成都市高新區(qū)府城大道西段769號。
25、成都市建筑職業(yè)中專校,成都市成華區(qū)東虹西四路10號。
26、四川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成都市溫江區(qū)柳臺大道東段208號。
27、四川商務職業(yè)學院,青羊區(qū)文家場正街227號。
28、成都大學,成都市外東十陵鎮(zhèn)(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號)。
29、四川五月花專修學院,成都郫縣希望職業(yè)學校成都郫縣團結鎮(zhèn)花石路68號。
30、四川長江職業(yè)學院,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號。
31、成都市第三十三中學校(成都八中北區(qū)),成都市高筍塘紅旗巷9號。
32、成都農業(yè)科技職業(yè)學院,成都市溫江區(qū)柳城街道德通橋路392號。
33、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成都市高新西區(qū)百葉路1號。
34、四川愛華學院,成都市九江鎮(zhèn)雙溫路198號。
35、四川托普信息技術職業(yè)學院,成都市高新區(qū)西區(qū)大道2000號。
36、成都工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天府校區(qū),成都市天府新區(qū)正興鎮(zhèn)大安路818號。
37、四川管理職業(yè)學院安德校區(qū),成都市郫都區(qū)安德鎮(zhèn)彭溫路399號。
38、四川交通運輸職業(yè)學校,成都市溫江區(qū)麻市街182號。
39、四川華新現(xiàn)代職業(yè)學院,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成洛大道3833號。
40、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成都市都江堰大觀鎮(zhèn)高爾夫大道367號。
41、四川科技職業(yè)學院天府校區(qū),天府新區(qū)視高經濟開發(fā)區(qū)花海大道大學路1號。
42、成都文理學院,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278號。
43、四川西南航空職業(yè)學院,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996號。
44、成都市現(xiàn)代制造職業(yè)技術學校(西區(qū)),成都市新都區(qū)新都鎮(zhèn)新軍路281號。
45、成都市新都區(qū)升庵中學,成都市新都區(qū)新都鎮(zhèn)湖濱路94號。
46、成都市技師學院,成都市郫都區(qū)紅光鎮(zhèn)蔣橋路88號(原港通北三路1899號)。
47、成都市技師學院新都校區(qū),成都市新都區(qū)西北村301號。
48、成都職業(yè)技術學院高新校區(qū),成都市高新區(qū)益州大道北段15號。
49、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西區(qū)),成華區(qū)航天路29號。
50、成都市金牛中學校,成都市外西土橋鎮(zhèn)金周路198號。
51、成都市蜀西實驗學校,成都市金牛區(qū)黃金東一路116號。
52、成都市武順街小學,成都市武侯區(qū)萬興路781號。
53、都江堰市頂新新建小學,都江堰市學府路296號。
54、崇州市崇慶中學實驗學校,崇州市崇陽街道中南街463號。
55、四川省崇州市崇慶中學,崇州市崇陽街道學苑東路24號。
56、成都市技師學院(東校區(qū)),成都市槐樹店路32號。
57、大邑縣職業(yè)高級中學,大邑縣晉原鎮(zhèn)錦屏大道11號。
擴展資料1、選擇職位。各部門的公開遴選職位、職位簡介、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9年度四川省省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職位表》(以下統(tǒng)稱《職位表》)。報名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遴選單位聯(lián)系。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遴選報名登記表》,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登記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并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照片。
3、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由各遴選單位負責,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4日18:00。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的1天后登陸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遴選報名登記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4、確認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9年6月5日18:00前登錄網(wǎng)站的相關頁面,繳納筆試考務費(按照四川省發(fā)改委、四川省財政廳印發(fā)的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為每人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為每人80元)。
5、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在2019年6月25日-28日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于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考證件)到指定考點參加筆試。
參考資料:四川省人民政府網(wǎng)-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
四川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省直考點
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
2013年四川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3日-27日,于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14:30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筆試時間為2012年11月4日,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2013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精神,現(xiàn)就2013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招考對象為“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中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公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yè)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到9月23日,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2周年。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30周歲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此次公招年齡計算以9月23日為準:“18-35周歲”為在1976年9月23日-1994年9月23日期間出生,“18-30周歲”為在1981年9月23日-1994年9月23日期間出生,“放寬到40周歲”為1971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013年高校畢業(yè)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聘)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聘)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聘)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可視為法律專業(yè)畢業(y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批準錄(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聘)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用人單位及名額
2013年全省法院系統(tǒng)計劃招錄(聘)工作人員1190名。全省檢察院系統(tǒng)計劃招錄工作人員544名。用人單位及名額詳見職位表。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為5:1,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阿壩、甘孜、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職位和成都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外的縣(市、區(qū))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為3:1;三州所屬各縣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為2:1。可放寬開考比例的職位中,需取得相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方能報考的職位和司法會計、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藏漢翻譯、彝漢翻譯、檔案職位,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四、報考程序
(一)網(wǎng)絡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報名,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3日-27日。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及有關說明,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wǎng)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應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負責,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初審結果。資格初審時間為2012年9月23日-28日。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后的第二個工作日登陸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應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者,可于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等有疑問的,可向用人單位咨詢。
(二)網(wǎng)絡確認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12年9月23日-29日登錄網(wǎng)站的相關頁面對是否參加筆試進行確認并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wǎng)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網(wǎng)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機構(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對報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縮減該職位錄(聘)用計劃。有關情況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確認繳費(含減免確認成功)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2年10月29日-11月4日14:30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請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
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2年11月4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在“5.12”地震中表現(xiàn)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規(guī)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qū))。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guī)定,對報考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11月6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報考市(州)法院、檢察院。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后,由省法院、檢察院匯總核定(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筆試原始成績公布。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12月14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2年12月14日至16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2年12月19日在該網(wǎng)站公布。
5.筆試折合總成績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及排名于12月29日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和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報考市縣職位的)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折合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可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報考有民族語言要求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進行民族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xù)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3年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面試時間暫定為2013年1月11日-14日。面試考務費為80元。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面試后,根據(jù)錄(聘)用職位及名額,在參加面試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組織實施;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體檢由市(州)組織部會同法院、檢察院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市(州)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體檢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面試結束后的3日內進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生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均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yè)、考試成績、擬錄(聘)用職位,并公布相關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聘)用的,按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錄(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聘)用。
八、錄(聘)用審批
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省委組織部發(fā)錄(聘)用通知,并由招考單位通知錄(聘)用者。
被錄(聘)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就業(yè)報到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直接到招考單位報到。被錄(聘)用的其他人員憑錄(聘)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xù),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聘)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該職位的錄(聘)用名額不再遞補。
在本次錄(聘)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考生被其他機關新錄(聘)用為公務員(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聘),招考單位不予錄(聘)用。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聘)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各市(州)、各用人單位均設立專門的考錄(聘)監(jiān)督小組,公布監(jiān)督人員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等,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好了,關于大邑公務員考試信息網(wǎng)和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歷年公務員考試入圍分數(shù)線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