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公務員考試回避限制,公務員報考回避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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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考有關于回避的限制嗎
國考、各地方公務員考試公告中會告知報考條件。
以2020年度國家公務員考試為例: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在錄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報考公務員需不需要回避
考生在報考公務員時,了解報考政策非常重要,歷年公務員考試公告明確要求“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那么哪些親屬關系可構成回避關系?我們的考生在報考時如何避免呢?下面我們就來說說這個回避制度。
關于公務員報考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公職人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保持清正廉潔,防止因親屬關系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職回避、公務回避。
哪些親屬可構成回避關系
從公務員有關規(guī)定中我們知道,“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會涉及到任職回避問題。
前兩種關系我們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具體又包含了哪些呢?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一般是指沒有直接血親關系,但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考生在報考時應該注意:如果你報考的單位有上圖所示關系的親屬任職,那么就要好好判斷一下是否需要任職回避。
近姻親關系:姻親關系范圍很廣泛,《公務員法》也沒有對姻親的范圍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較近的關系會在考查范圍內。
哪些情況下需要任職回避
有的同學說我確實有上述關系的親屬在報考單位任職,那我是不是一定就不能報考了呢?這里提醒大家不要著急,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任職回避。
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的需要回避任職:
情況一: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也就是在同一個機關任職,而且兩人是直接隸屬于同一個領導的需要任職回避;
情況二: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也就是,如果想要報考的職位與親屬是同一機關,并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系,報考時是需要回避的;
情況三: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這些工作崗位非常重要,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需要進行任職回避。
總之,希望考生在填寫回避關系時如實進行填寫,以免在政審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問題,祝大家備考順利!
公務員報考回避
1、公務員考試有回避限制,根據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要求,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2、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任職回避親屬包含以下
①夫妻關系;
②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3、回避職務
①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③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招錄需要回避的關系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1、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親關系,姻親關系范圍很廣泛,《公務員法》也沒有對姻親的范圍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4、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也就是在同一個機關任職,而且兩人是直接隸屬于同一個領導的需要任職回避。
5、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也就是,如果想要報考的職位與親屬是同一機關,并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系,報考時是需要回避的。
6、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這些工作崗位非常重要,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需要進行任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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