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公務員考試人員違規(guī)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務員考試哪些行為違規(guī)違紀,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公務員考試人員違規(guī)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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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人員如何處理呢
報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關于公務員考錄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有關要求,自覺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對違紀違規(guī)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不予錄用、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務員考試作弊被記違規(guī)有什么后果
違規(guī)的話,監(jiān)考老師會特別和考生說明的,如果不是特別嚴重不會記違規(guī)的。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你的違紀情況會填寫在違紀回單上報送錄用考答試機構,在匯總有關情況并做出處理決定后,將決定書寄送給你,或者以公告的形式送達。處理結果應該是,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在體檢環(huán)節(jié)中,報考者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
公務員考試違規(guī)處理
1、公務員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公務員考試違紀將面臨行政責任處罰;
2、情節(jié)嚴重、涉嫌犯罪的,還會面臨刑事處罰。
一: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
(二)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二;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九條報考者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三、公職人員被行政拘留會通報單位嗎
要,公職人員行政拘留后由單位自行處理,一般情況下是警告、記過、以及開除。會有案底但是不會被開除公職。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罰,一般不會開除公職,除非情節(jié)嚴重。若是公職單位認為影響較大,不適合再擔任職位的話,此單位則可能會申報開除。若是單位以影響不大,可以給予改正的機會,則會記得警告或者是記過等。
(一)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lián)p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國家族宗教法規(guī)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經批準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的;(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行為,但屬于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三、公務員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會有什么后果
治安處罰會影響政審。公務員政審需要本人、配偶和直系父母、子女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如果受到治安處罰了,公安機關查到后,是不會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會影響到政審,通不過政審是不予錄用的。
法律依據(jù):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第十九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務員考試哪些行為違規(guī)違紀
您好,四川金標尺為您作答!《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對違規(guī)行為有以下說明:
一、注冊報名的違規(guī)行為
(一)提供涉及報考資格不實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
(二)報考者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
二、違背考場紀律的違規(guī)行為
(一)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五)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七)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三、考試過程中的違規(guī)行為
(一)抄襲、協(xié)助抄襲的;
(二)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五)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六)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四、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行為
(一)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
(二)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
五、體檢過程中的違規(guī)行為
(一)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
(二)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
六、考察中的違規(guī)行為
報考者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
公務員考察哪些情形屬于違規(guī)違紀行為
1、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對四項基本原則有反對言行的;在生活中有流氓、偷竊、賭博等不良行為的,道德品質不良好的以及有貪污、詐騙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這些考生在政審中都是不合格的。
2、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超計劃生育以及有其他不宜搭到機關工作問題的人也是不合格的。
關于公務員考試考察(政審)標準問題
報考人員有關政審工作展開方式如下:
(一)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疾鞎r應成立考察組,考察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抽調政治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疾旖M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關系的,應當回避??疾烨?,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應對考察組成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二)考察工作應依靠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qū))的組織和群眾,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民主測評、查閱檔案資料、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jù)需要也可到考察對象曾經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時,可請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其日常表現(xiàn)情況的鑒定或證明??疾炱陂g,可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公告。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的考察,可提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xié)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根?jù)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guī)定進行考察。
(四)考察對象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具有履行職位職責必備的素質能力,能夠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潔自律。根據(jù)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公務員招錄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不符合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罷工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于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曾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以致招錄機關無法了解真實情況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5、對報考省級機關的涉密等重要職位的人員,凡是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后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職位)的,除以上情況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曾受過少年管教或近兩年內受過治安拘留處罰的;
(2)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4)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有國(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滿30天后仍無法查清的;
(5)有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據(jù)實寫出書面考察報告。
考察報告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考察報告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由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疾鞂ο髮疾旖Y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結論。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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