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公務員掛職考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掛職政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
弄個掛職考公務員
第一、能夠掛職的人員必須是政府機關正式工作人員,其中也包括副科級以下的公務員,社會人員是不可能掛職副鄉(xiāng)長的,掛職也是要走組織程序,單位民主投票,有的地方還要考試,不過考試這個沒有硬性規(guī)定。
第二,報考各省公務員你只要符合當?shù)卣锌紬l件就可以,比如應屆或往屆,本地或外地戶籍,本地生源或外地生源,學士或碩士或博士學位,如果報考國家公務員是沒有戶籍和生源限制的。
第三、報考公務員理論上就是只要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或沒有正在被公安、紀檢機關立案調查的人都可以參加,沒有違法不違法的。
第四、掛職跟公務員沒有必然聯(lián)系,已經掛職的可以報考公務員,已經是公務員的也可以掛職,不存在違法的情況。
本人為小副科公務員一個。
公務員的調任、轉任、掛職鍛煉與公務員錄用有何區(qū)別
公務員的錄用是證明此人有了公務員的身份,是一種象征,進入國家公務員行列的標志。
而公務員調任和轉任是只有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才能通過轉任方式轉換到另一工作職位上。轉任是在公務員隊伍內部進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務員身份的變化。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不得轉任,而且一些地區(qū)或部門,對申請轉任的公務員,可能會要求在現(xiàn)單位的工作年限必須達到2年或5年以上不等。只有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才能通過轉任方式轉換到另一工作職位上。轉任是在公務員隊伍內部進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務員身份的變化。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不得轉任,而且一些地區(qū)或部門,對申請轉任的公務員,可能會要求在現(xiàn)單位的工作年限必須達到2年或5年以上不等。
公務員錄用只是基礎工作,是公務員的開始。而調任,轉任,掛職等都屬于有公務員工作年份或者是經驗的公務員才可以具備的權限。
公務員掛職是怎么回事
公務員掛職:為公務員內部交流方式,可“上掛”也可“下掛”
《公務員法》指出,掛職和調任、轉任一樣,是公務員法定的一種內部交流方式。不過,實際上,掛職人員并不局限于公務員。
按照規(guī)定,根據(jù)培養(yǎng)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qū)機關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掛職鍛煉。
也就是說,掛職可以“上掛”,比如基層公務員到上級機關、乃至中央和國家部委掛職;也可以“下掛”,則反之。另外還有橫向交流掛職,即在同等級別的單位,這種情況還包括對口、共建單位等。
據(jù)曾有過掛職經歷的公務員介紹,掛職由組織部門進行具體組織。掛職期間,按照要求不再承擔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本職工作交接中有不太清楚的事情,最多也就是電話溝通一下?!?/p>
此外,改變的只是掛職干部的工作崗位,其人事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均保留在原單位,不占前往掛職單位的編制。也就是說,掛職時,接收單位不提供待遇,待遇仍由原來單位發(fā)放。
掛職干部怎樣可以留任轉成公務員
可以,掛職干部可以留任轉成公務員。登記機關應當確定登記對象,填寫《公務員登記表》縣級公務員可以核對。
縣級以下公務員的登記,由地方主管部門決定;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對公務員負責,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登記的審批備案。對于登記對象填寫“公務員登記表”,該表由縣級公務員部門審核市(州)級公務員部門負責審批,并報告給省級公務員部門備案。
對于市(地)級公務員的登記,地方機關干部人事部門確定登記對象,并填寫“公務員登記表”,由地方機關審查并提交省公務員部門批準后經同級公務員部門批準。地方機關干部人事部門確定登記對象,填寫《公務員登記表》,由地方機關審查,同級公務員批準。
調任是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即指讓公務員隊伍以外的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變成公務員的一種方式,是公務員隊伍除“錄用”以外的另一個“入口”。
轉任是指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機關系統(tǒng)內跨地區(qū)、跨部門的調動,或者在同一部門的不同職位之間進行的轉換任職。
掛職鍛煉是指機關有計劃的選派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qū)機關以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擔任一定職務,經受鍛煉,豐富經驗,增長才干。
擴展資料:
在職培訓的特點:
1、在職培訓有一定的指導和計劃。在什么時候選擇誰去哪個地方和單位進行在職培訓,公務員將擔任什么職位?事先與接受員工的單位進行了協(xié)商,以制定計劃并組織實施。
2、在職培訓的時間通常為一到兩年。時間過長會影響原機的工作安排。如果時間太短,則可能無法完成鍛煉。在職培訓范圍由下級或上級機關,其他地方機關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規(guī)定。
3、確保工作沒有被“燙傷”,否則要鍛煉。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網(wǎng)-公務員掛職
掛職政策
法律分析:掛職鍛煉制度在加強公務員經驗交流,促進年輕干部健康成長和提升公務員綜合素質中有著重要地位和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根據(jù)培養(yǎng)鍛煉公務員的需要,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qū)機關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擔任相應職務。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掛職鍛煉具有臨時性,不再是交流,如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或其他專項工作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八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fā)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jù)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OK,關于公務員掛職考試和掛職政策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