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選答案1.所需時間: 需提前兩周申請簽證。
2.要求項目: 照會或公函上應注明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 提供邀請函、電原件(三個月以內的商務邀請信需傳真一份給丹麥駐華使館)。 持公務、因公普通護照者,如停留不超過三個月,需填寫黃色簽證申請表兩張,交兩張照片;如停留超過三個月,需填寫粉色簽證申請表三張,交三張(持外交護照或由外交部代理申請簽證者免填簽證申請表,免交照片)。 用英文打字填寫名單表兩份。
3.簽證情況: 丹方根據我照會或公函要求發(fā)經相應有效期和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簽證。 凡經丹前往第三國者,持聯(lián)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六小時,可免辦簽證。否則辦過境簽證。丹方僅發(fā)給停留二十四小時的過境簽證,如申請人停留超過二十四小時,則需辦理入境簽證。